因乘坐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头部,就诊用药后发现已有身孕,胎儿可能畸形。记者近日获悉,做完人流手术的孙女士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将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6万余元。
孙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27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乘坐532路公交车在朝阳区东旭花园小区站下车时被车门夹伤头部,于是就近到双桥医院就诊,进行了ct检查并服用了医生开出的药物。第二天,原告感觉伤痛并未好转,并与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起到朝阳医院诊治,经ct检查后医生建议输液。然而,此时原告被检查出已经怀孕。因做过两次ct并服用了药物,极易造成了胎儿今后畸形或残疾,在听从医生的建议后,原告被迫进行了人流术。
孙女士认为,因乘坐公交车时夹伤头部,导致就医服药,最终对胎儿造成极大的影响使其被迫流产,给其生理及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现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125元、误工费3900元、护理费40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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