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16:53:14 215 人看过

一、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不是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不是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急刹车摔伤乘客保险公司要理赔

急刹车摔伤乘客保险公司要理赔。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投有车辆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n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怎么处理
    在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意外摔倒的事件中,一般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发生事故,或经公交车运营方证明该事故系乘客故意为之或是存在重大过失,则不应继续追究其责任。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享受免费乘车、持有优惠车票以及经过公交车运营方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同样适用上述赔偿原则。《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2024-05-13
    55人看过
  • 急刹车摔伤乘客保险公司被判赔钱
    客车驾驶员一脚刹车踩下去,车内乘客被摔伤。当车方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车方无责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被告上法庭。昨日,永川区法院的法官称,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8000元给车方。永川区法院称,去年9月7日8时30分,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泰公司)的驾驶员方某,接受公司安排后,驾车从永隆场镇开往永川城区。客车行驶途中,方某踩了一脚刹车。谁知,就是这一脚刹车的惯性作用,使乘客石某摔伤。事后,交警对这起车内摔伤乘客的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是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都没有责任,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因石受伤后住进医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4万余元,易泰公司随后支付了这笔钱。此前,方某驾驶的这辆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投了保。赔偿后,易泰公司向华安保险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2日发出书
    2023-06-28
    475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残被判赔7万
    一辆公交车为避让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去年8月14日上午,赵女士乘坐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殷行路军工路路口时,遇到一辆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公交车遂紧急刹车,并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她的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于今年6月5日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在车厢中走动,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
    2023-06-08
    438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需要具体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法律解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
    2023-02-28
    243人看过
  • 司机急刹车乘客摔掉牙公交公司被判赔7500余元
    58岁的娄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摔倒,镶好的牙被摔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娄女士医疗费和交通费共4100元。娄女士诉称,2008年11月25日,她在刘家窑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王某在行驶途中猛踩刹车导致她摔伤,所镶的牙齿被摔掉。娄女士认为,王某作为司机对她造成了直接伤害,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起诉要求二者支付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7500余元。开庭时,王某称自己刹车是为了避让,并称娄女士是事发第二天才找到公交公司,公司人员带娄女士去医院,医生说没什么事,所以不同意赔偿。公交公司也称,王某没有主观故意,且已自掏腰包为娄女士出了医药费。另外,售票员当时看见娄女士摔地板上,并没有磕到牙。庭审中,娄女士出具了2008年12月15日王某为她写的一张字条,字条上写明:我把娄女士的五颗牙拿去(因我开车给她摔掉的)。对此,王某和公交公司都予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乘客撞断5根肋骨
    公交车急刹车撞断5根肋骨,本网近日获悉,43岁的王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43335.44元。王女士诉称,2009年9月1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乘坐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所属的9路公交车行驶至正义路路口西侧时,突然紧急刹车,使其无法控制身体,冲出两米多撞至前门扶手横杆上。后被送至同仁医院,诊断为右侧气胸,右侧第8、9、10跟肋骨骨折。2010年1月4日,出院后王女士依然刚到疼痛,公交公司再次带王女士到积水潭医院复查,诊断为右侧第7-11根肋骨骨折,韧带粘连。王女士治疗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均未支付。王女士认为,住院期间其支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均应由公交公司支付。另外,虽然经过治疗,但王女士仍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完成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合同约定奖金,造成损失40000元应由公交
    2023-06-07
    191人看过
  • 司机急踩刹车乘客肋骨骨折公交公司赔近万元
    由于乘坐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杨先生受伤,但事后1个月伤情才得以确诊,对此公交公司表示不认可,不同意赔偿。杨先生将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自己的医药费、交通费和误工费1万7千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杨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7日,他乘坐的公交车行至玉泉营东南角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公交司机急踩刹车致使他受伤。事后经查,他的左侧第10、第11根肋骨骨折,左侧少量胸腔积液。由于与公交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他医药费1688.13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4905元。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人与杨先生两次到医院检查时都未诊断出他身体受伤。杨先生在2009年5月1日才确认骨折,不能确认其骨折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不同意杨先生的赔偿请求。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未保证行车安全,致使公交车上的乘客杨先生受伤
    2023-06-07
    356人看过
  • 紧急刹车摔残找座乘客公交公司判赔七万余元
    公交车为避让一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与公交公司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杨浦区殷行路军工路口,遇到一辆自行车正常横过马路,公交车遂紧急刹车,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赵女士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于2008年6月5日诉至法院。赵女士认为,当时自己刚给一位怀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拉着把手走向稍后的座位时,因站立不稳,从后车厢跌滚至前车厢驾驶室处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是否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因急刹车乘客受伤驾乘险赔付吗
    如遇紧急刹车情况而导致的乘客意外伤害,明确规定了承运方肩负着保护乘客的重要职责,并且须对任何因运载行为带来的乘客伤亡情况负有赔偿责任。而作为也将根据所签订的保险协议及各项标准,在其所设定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向乘客提供充分的补偿与援助,以体现对乘客的责任心和服务承诺。在此,我们向您表达诚挚的感谢与尊重!《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
    2024-07-25
    322人看过
  • 乘客下车途中受伤公交公司赔偿五万
    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乘客诉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乘客钱某某获赔53000余元。2010年5月15日20时10分左右,公交公司职员蒋某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洋海线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银河桥北侧60路站点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钱某某从后车门处下车,在钱某某下车过程中,蒋某关闭车门,致使钱某某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钱某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011年2月11日,钱某某向通州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蒋某、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钱某某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蒋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钱某某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公交司机急刹致人受伤要赔偿
    案例回顾: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险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9日晚,原告乘坐被告的公共汽车,经蕉城区八一五中路邮电局路段时,驾驶员紧急避险刹车,导致原告右胸撞上椅背。原告经宁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另查明,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为104100.71元。责任认定:被告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乘客黄某经济损失10.4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驾驶员是突遇行人横穿公路,为避免撞上行人而紧急避险刹车,被告是紧急避险人而不是侵权人,由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尚未确定,被告只愿意承担适当的责任。原告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由于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被告应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
    2023-06-08
    299人看过
  • 公交车门夹伤乘客,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14年1月18日,梁某驾驶某公交公司所有的大型客车行驶至北区路112公交车站路段时,该车右后门将刚下车的乘客陈某右手挤压后致其倒地,造成陈某受伤。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程度为十级。其右手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程度为十级。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梁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另查明,某公交公司垫付陈某门诊费用986.3元、住院费11967.83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960元,并另向陈某支付了出院后三个月的护理费7280元。涉案车辆由某公交公司在重庆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陈某认为,该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在未关好车门的情况下即行车,致使陈某受伤,对事故应
    2023-04-19
    127人看过
  • 突刹车致使乘客脊椎摔伤公交公司赔偿11万余元
    作者:胡海容发布时间:2008-12-0816:52:42中国法院网讯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辆突然急刹车,致卫先生摔倒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18667.1元。2007年12月29日,卫先生在外出时乘坐103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跌倒,卫先生随即感到腰背部疼痛无比,无法正常站立,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为此,卫先生住院近3个月。事后,由于卫先生和公交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卫先生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
    2023-06-25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车主需要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7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乘坐公交车刹车过急造成乘客摔伤是否要报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最好报警,公交车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 公交急刹乘客受伤人身伤害由谁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急刹车对乘客可能造成的伤害,但张先生在乘坐该车过程中,因该车驾驶员踩刹车至其摔伤。如未能举证说明张某在此次事故存在故意过错及其他原因造成受伤,客运公司一方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系客运公司聘请的驾驶人员,行为后果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
    • 公交急刹车撞死乘客中伤要由谁负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为了快捷出行,而选择搭乘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行驶在前方的车辆突然紧急刹车、变道等情况,不少公交司机采取紧急刹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那么男子将女友迎面撞向公交,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责任如何确定?
    • 公共汽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司机应担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4
      第一、你在上公交车投币后就与公交车公司达成了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上情况公交车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公司不愿意赔偿,你可通过以下方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起诉公交公司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违约是相对的,而且是无因的,除非不可抗力,所以,第三人原因不导致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2.根据《民法典》起诉侵权责任,把公交公司和骑自行车的某男作为共同被告,让他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