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0:30:23 37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以为只要是做了不对的事情,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很明显法律中对刑事责任的认定显然不是这样。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说,初犯偷了辆普通自行车,情节是不至于直接判坐牢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不同的犯罪、犯罪的轻重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说的法定最高刑不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的刑,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犯了故意杀人罪,综合他的各种犯罪情节,他可能会被判18年有期徒刑,但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要经过20年,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经过20年后,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但是如果案发后,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论逃亡多少年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里说的法定最高刑是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经特赦的罪犯,他人不得就原犯罪事实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也就是“不告不理”案例,有一些犯罪事实已经达到判刑标准,但由于受害人没有上诉的意愿,因此罪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说: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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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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