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范围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9:15:44 413 人看过

以下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

(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6)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7)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农村宅基地登记是怎么回事从发证的意义来说,能够维护农民权益,便于管理,促进城乡发展。从工作原则来说,由政府主导、覆盖面全、稳步推进等原则。发证的范围则是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非集体内成员不能获得合法的登记证明。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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