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诉讼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0:52:50 171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一、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2、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回执或受理通知书。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4、证明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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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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