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单位,高等院校附院:
近期,我委督查发现有个别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我委和省公安厅的规定,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违规设置条件,增加了群众办证难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现根据国家和我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签发机构拒不受理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签发资质,由所在地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或指定机构负责受理。
各级卫生(卫生计生)部门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4〕2号,以下简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当场签发;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当事人完善所需材料。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和不符合签发条件,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人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系统已经和公安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通知要求户口登记机构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必须登录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系统或山东省公安厅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查”窗口进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对核查不到信息的,按照核查机制要求,由原签发单位根据留存的签发登记和存根,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各级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严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纪律
规范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是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刚性问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对符合政策规定,签发机构签发人员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被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动新生儿出生信息、办理伪假《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故意使用伪假证件、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属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县级卫生部门应当受理但不受理或督办不力的,市卫生(卫生计生)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市卫生(卫生计生)部门落实不到位的,我委将视情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明确责任区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请系统操作员务必于6月1日之前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并将通知内容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
济南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291人看过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79人看过
-
江苏省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法
407人看过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
433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管理办法
414人看过
-
出生医学证明
174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出生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6【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出生证 出生证 出生证 情况。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
-
出生医学证明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1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
-
没有出生证明怎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
-
非婚生育的无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不给办理户口应该怎么处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7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
-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可作为婴儿户口登记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记录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