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投身入征地拆迁的法律事务中之后,总是有很多朋友向我咨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事情,有小县城的棚户区改造,也有北上广深的棚户区改造。
很多人有一个疑问,明明自己的房子是砖混的楼房,正常居住当中,政府偏偏要以棚户区改造的名目来拆迁房子,到底什么样子的标准才算是棚户区改造。
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带领大家探讨,为什么我的房屋一夜之间成了棚户区。
第一,什么是棚户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棚户区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棚户区认定的核心是房屋简陋、居住环境差,不适应现代居住条件的地区。
第二,为什么成新度很高的房屋也会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拆迁?
中央的政策是非常好的,为的是改善部分居住环境过差的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全国棚改的浪潮之中。爱土拆迁律师团赫然发现,个别地方不顾中央的真实意图,把一些新建小区,一些农村、甚至别墅区被列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拆迁方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大张旗鼓的搞拆迁。
怎么样判断自家的房子属于不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因为使用棚改的名义,可以避免了上一级政府的更多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的对付被征收人。棚户区改造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安排了相当多的补助资金。但它现在却成为很多地方政府挂羊头、卖狗肉,借拆迁之机,谋取地方财政和相关领导个人收入的途径——各地爆发出来很多拆迁公司行贿官员案件可做证明。
第三,面对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任何形式的棚户区改造都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A.行使听证的权利
拆迁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B.行政行政复议的权利
拆迁条例号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分析,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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