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2:12:20 428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一般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

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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