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23:52 238 人看过

经过核准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持股会名称为职工持股会,住所在。

第八条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万元,,在公司中的股份总额为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职工持股有关问题决议;

(二)对出资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出资(股权);

(四)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持股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通过持股会向公司出资(参股);、

(二)按出资数额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三)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如下: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修改章程;

(四)对持股会股权变更、收益、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持股会有关重大事项经大会作出决议后实施。有关规则如下:

(一)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实行会员大会制,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

(二)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由几人推选一名代表,依企业实际决定)。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发出公告,通知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

(四)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持股会的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

(四)制定职工持股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和股权转让手续;

(五)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四)签署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

(五)代表会员依法进入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六)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会员出资管理

第十五条由理事会建立持股会会员名册和账户,作为持股会管理会员出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持股会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及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所占比例及出资的变动情况。

第十七条持股会必须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出资凭证;会员依据出资证明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八条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事长签发。出资证明与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七章会员出资转让及受益

第十九条会员的出资不能抽回,不能继承,可依法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员在内部转让股权应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不得向持股会以外人员转

让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报理事会审核后实施。

(二)凡持股会会员发生死亡、退休、调离或辞退、除名、开除及解除劳动

合同等情况,会员可按规定对股权进行内部转让,无法转让的由公司用公积金收购;

(三)在公司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出资和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会员出资受益:

(一)按股分红;

(二)公司股本溢价增值(含以所有者权益转增股本);

(三)公司清算收益分配;

注:本章程只起示范作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减有关内容。补充或删减的有关内容需要国家和企业章程保持一致性。

附件一: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

--------------------------------------------------------------------------------

附件一:

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证号

工会证号

电话号码

家庭地址

申请出资

金额

小写:大写:

申请人签字

办理出资证明日期

--------------------------------------------------------------------------------

附件二:

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

编号:

持股人:(章)

持股类别:职工内部持股

股额(大写):元,股份:股

经办人:(签章)

董事长:(签章)

颁发单位:(章)

签发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公司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是的,法律只规定一些债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和一些受到限制的人。公司债权转让条件如下: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合同主体能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而签订合同时,公司的一个部门是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
    2023-07-02
    382人看过
  • 在股权转让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A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B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B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未经审计),截止___
    2023-07-13
    242人看过
  • 分公司会计主体资格是否具有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的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面的问题。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权。
    2023-06-09
    53人看过
  • 实习生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实务中在校学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观点并无充分依据,值得商榷。我们认为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符合劳动法对于就业年龄的强制性规定,且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对于准毕业生就业,首先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实习。如不属于实习则可再参照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对于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实习生劳动工伤如何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
    2023-03-17
    196人看过
  • 股东提出撤销诉讼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股东资格公司法新增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2023-08-15
    472人看过
  • 拆迁指挥部是否具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吗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
    2023-07-15
    216人看过
  •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是否具备认购股权的资格引发的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目前,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企业以退休职工、内退职工、退养职工非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参股条件为由,剥夺该部分人员对企业股权的认购资格,由此引发诉讼。鉴于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其方案往往经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批准,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劳资结合的特征,持股者一般限定为企业职工。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参股资格的确定带有一定的行政性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不属于法院民商事诉讼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此类争议不宜作为民商事纠纷予以受理。一、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哪些特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如下: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六
    2023-06-22
    365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税务登记资格?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做税务登记。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搭车棚要审批吗业主委员会搭车棚是需要审批的,必须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核,且要业主同意,没有人投诉才行。需让本地城乡规划行政审批的人员作介绍,再让建设方拿出改变规划的申请,然后需让业主委员会盖章进行说明,原本的图纸和改变后的图纸也要由他们上交给本地的规划部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
    2023-07-11
    431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
    一、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一)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有两方面:除公司股东外,债权人能否提起派生诉讼。加拿大公司法中规定准许债权人可提起派生诉讼,认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一样,与公司的利益攸关,董事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债权人与股东是两种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也不相同的利益主体,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故不应将债权人列入股东派生诉讼的范围。二是什么样的股东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涉及股东数量、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问题。首先,在股东数量上,大陆法系国家要求股东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提起诉讼,而英美国家则无此规定,认为单个股东也可提起。其次,在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上,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需在其起诉的不正当行为发生当时即为股东;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
    2023-06-14
    60人看过
  • 谁具备公证拆迁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如何公证认证公证和认证是二个不同的东西,如果投资人是法人/公司的,应该在本国公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类资信情况公证,办理后的公证书经其本国外交部门及中国外交部认证(即双认证),如果是个人,就是证明护照真伪,身份是否属实,也可同样办理,护照公证并认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2023-08-07
    482人看过
  • 疑问:执行异议诉讼是否具备上诉资格?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
    2023-07-11
    152人看过
  • 合同主体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
    一、合同主体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合同履行的主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
    2023-08-19
    174人看过
  • 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以下主体,一般具备合法用工的主体资格: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够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拒绝采集指纹的员工是否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解除拒绝采集指纹的员工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2023-07-28
    220人看过
  •  员工持股是否具备亏损风险?
    本文着重阐述了公司设立与经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员工持股可能影响分红收入,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设立公司时,需关注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盈利状况、违法经营行为及是否被强制执行或诉讼等情况。公司经营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设立公司时,需依法向工商注册机关申请注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注册。公众还可以向工商注册机关查询公司注册信息。在公司面临亏损时,员工持股可能会影响其分红收入。同时,如果公司破产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如果员工入股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员工入股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入股公司需要注意:1、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状况是否良好;公司有无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公司有无正
    2023-09-10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对外缔结法律关系,是市场活动中的合法商事主体,具有自己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其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其依法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
    • 公司营业执照过期诉讼主体资格是否消灭,诉讼主体资格是否会被撤销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营业执照过期并不必然导致企业诉讼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过期,因其债权责任引发的纠纷,该企业法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应依下列两种情形分别确定: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工商行政部门未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依法转移致企业法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以
    • 施工监理失职后业主单位是否具备资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合同法和双方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 股东提出撤销诉讼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8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
    • 如果协会是否具备起诉资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6
      协会如果进行的了登记,就具备起诉资格。行业协会是指某一行业或某一专业内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通常都有着以下几方面的职能:(1)自律职能;(2)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的职能;(3)协调与沟通职能:(4)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能:(5)组织行业培训的职能。从行业协会的职能我们可以看出,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是行业协会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同时也是权利。事实上,从本质上来讲,各个行业协会正是为了维护本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