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领域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13:51 178 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的受理和审核。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实施细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
    2021-11-12
    173人看过
  • 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
    撰文:康*记2009年5月12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该规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规程进行进一步细化。笔者从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款计算等三个方面对《规程》进行解读。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波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
    2023-05-05
    225人看过
  • 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凡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纳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2023-06-09
    50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7]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
    2023-05-03
    39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把握几个关键点
    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一般是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不同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对单个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其清算时限主要是受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的影响,不受年度的限制,且开发项目有增值额则纳税,无增值额则不纳税。本文针对该税种的清算提出以下五个关键点。第一是要注意清算的时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清算之前都是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不再预缴,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应该主动进行清算;二是由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清算。对于前者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清算则要受到处罚。而对于后者,税务机关不要求纳税人清算的,则可以不必主动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
    2023-05-05
    301人看过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
    协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施行“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应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根本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06〕187号)所规则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关于协作建房的断定仍存在一定成绩。本文举例对协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成绩停止剖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署协作建房协议,共同开发A房地产项目,甲公司担任投入资金及全部开发活动,乙公司将其一切的土地运用权投入该项目,建成后乙公司分得30%的房产(包括住宅及商铺),甲公司分得其他房产。后经协商,乙公司将分得房产的住宅局部以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甲公司,共分得价款1200万元,其他4000平方米商铺自用,并开具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发
    2023-05-05
    35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审核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完工产品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价标准:按开发成本金额计算收取:1亿元(含)以下:千分之二1亿元至5亿元(含):万分之六5亿元以上:万分之三一、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
    2023-03-01
    14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模板
    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_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
    2023-04-17
    41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怎样进行报税
    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尾房销售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尾房销售是普遍存在的。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之前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部分也未列作清算内容,这也导致相当一部分房企已清算项目还存在部分未售待售尾房现象。对于清算后的尾盘发生销售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值得引起重视。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
    2023-05-04
    114人看过
  • 国税总局通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
    2023-05-05
    78人看过
  •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征管法》、《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第四条纳税人应在房地产单位项目竣工决算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一)房地产开发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二)土地受让合同(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文件);(三)建设项目立项报告批复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四)税务登记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预缴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五)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
    2023-05-05
    20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如何认定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30%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认定为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6号)的规定核定其房地产转让价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人民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二)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三)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其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一)收入确认的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将车位、车库的权属转移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2.对售房附赠车
    2023-05-04
    316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