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第四十条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31:08 402 人看过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是指,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没有任何消息,且中间连续计算满2年,不能间断。

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1、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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