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亲历的死刑复核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05:20 172 人看过

他是一位专职从事死刑案件辩护的年轻律师,他曾到过很多地方的中高级人民法院,但却从未走进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程序让他有机会迈入这个庄严的地方。

随着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程序的正式启动,对于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也开启了一项崭新的业务。2月14日,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中伟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文书,开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在此之前,他从未进入过最高人民法院。

抢劫杀人19岁青年被判死刑

2005年东北某一城市,一系列蒙面抢劫杀人案件的接连发生,搅得这座城市不得安宁。6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如果遇到当事人反抗,他们就残忍地砍杀车主,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

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案情惊动了公安部。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省公安厅抽调100多个警察进驻该市。不久,侦查人员在一处收费站将这伙蒙面歹徒截获,此时他们正准备赶往下一作案地点。案件告破后,当地各大新闻媒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群众拍手称快。

据孙中伟介绍,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孙中伟的当事人--一名19岁的青年被列为第一被告,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30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被害人。据法医鉴定报告记载,被害身亡的这名男子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法庭上,孙中伟的当事人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互相推诿,都说是对方刺中了这致命的一刀。孙中伟告诉记者,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会被判死刑。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当时法庭上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孙中伟告诉记者,他的这位当事人和很多不良青年经历一样:初中辍学,父母离异,喜欢上网,结交顽劣。他与同伙作案十几起,抢完就去挥霍,挥霍完再去抢。他是家中的独子,媒体的报道和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让他的父母十分焦急,为了不断后,他的父母重新走到一起,倾其所有,把希望寄托在北京来的律师身上。

一审判决足足耗时两个多月。最后,法院判决孙中伟的当事人--19岁的青年死刑,而那名银行保卫干部被判死缓。而这位青年一直没有承认过被害人颈部那一致命一刀是其所刺。于是当事人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并继续委托孙中伟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2007年1月19日,二审法院维持了死刑判决。而正值此时,最高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让这位青年免于一死,救其一命,孙中伟和他的当事人面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新的期待。

面对新的核准程序: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采访孙中伟之前,曾致电京城几位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由于这项程序刚刚开展,死刑复核案件数量不多,因而他们都尚未接受死刑复核案件,这多少令记者有些失望。辗转中,记者联系上了孙中伟律师,话题就从先例开始。

2月2日,孙中伟从二审法官处得知此案已着手上报最高法院。从那时起,孙中伟就抓紧时间做起了功课。他从网络、报刊、书店等不同的渠道收集整理了关于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所有信息,从中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方式》等办案指南带在身上,每天抓紧研习,终于摸清了一些门道。

2月14,孙中伟带着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从立案庭得到证实,最高法院已经收到了这起案件的卷宗。很快,他与承办此案的死刑核准法官取得了联系。给孙中伟的印象是电话里的法官说话严谨、和气、比一、二审法官态度好多啦。法官简单向他交待了一下合议庭的组成,还问他要不要看案卷。由于这起案件的一审、二审都是孙中伟代理的,因而他手上有案件的全部材料,就跟法官说省去这一环节。法官告诉他,下次带来书面辩护意见。

3月1日,孙中伟再次来到最高法院。将数千字的辩护意见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交给承办法官。这次他提出希望法官当面听取他的辩护意见,这一要求也得到许可。

孙中伟对记者解释说,过去的死刑核准程序,没有规定辩护人如何参与,此次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在死刑核准阶段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孙中伟十分看中这一规定,他认为这是实质性的变化,是死刑核准程序上的一大进步。

据孙中伟分析,法官提审被告人之后,会安排时间与律师见面,当面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他的主要辩护意见还将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

孙律师说,一、二审之所以被判处被告死刑并不一定完全是因为在法律上就罪该被处死,而在很大程度是因为一、二审法院及承办法官受到了当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呼声的影响了裁判的客观中立性。而由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核准,最高法院在北京跳出了当地的很多压力,会比较客观公正中立地对本案作出裁决,这样他的当事人有很大的可能会不被处死。如果真如此结果,那将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这一我们司法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救了他的当事人一命,而律师,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制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但不管结果如何,孙中伟律师告诉记者:他相信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一定会让不少被告获得再生的机会。

对于自己亲自经历的首次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程序,孙中伟的感受是很新奇,觉得很有意义。在他的印象中,以前的死刑核准程序中律师没有什么大的作为。而此次,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让你明确地感到是一种新的程序、规范的程序。让被告人获得了又一次被改判获得生命的机会,也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施展自己才华、实现自己梦想的又一大舞台和广阔空间。

从刑警到律师他创办国内第一家死刑辩护网站

采访中,记者对孙中伟的经历颇感新奇。这位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二○○四年从贵州来到北京,过去曾是一名刑警。刑警生涯中他曾成功地侦破了多起杀人、贩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大要案。从前以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为业,到如今走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席。

他代理的这起死刑复核案件正在程序中,他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积累一些经验,为同行在死刑核准这一程序上做一个探路者。

相信死刑复核程序中会因为有了律师的介入,案件会更加公正、复核程序从而会更加严谨;而律师因为有了死刑核准这一程序,便有了更好地施展自己才华与智慧的舞台。

死刑复核律师,这一专业律师名称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被记录在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律师制度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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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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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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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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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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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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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4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
    • 复核死刑判决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5-01-27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经过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对于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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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