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1:00:18 58 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一、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二、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三、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相关内容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一、买卖合同管辖司法解释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在合同
    2023-03-21
    495人看过
  • 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1.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签发许可证件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种许可既可包括对相对人一般义务的豁免,也可包括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或从事某种特定行为。具体包括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许可等。2.行政征收权:在这里,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进出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与进出口行为直接相关的各项税、费的权利,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滞报金、滞纳金等。3.行政强制枚:是指海关为了履行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而根据规定对行政相对方采取的行政强制。这种强制的主要目的是
    2023-06-05
    473人看过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
    2023-06-14
    359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行政赔偿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二)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二、如何界定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则是指对哪些违法行为,国家应当承担的
    2023-04-24
    195人看过
  • 行政赔偿费用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行政赔偿费用有国家赔偿费用,是指国家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所需的费用。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其他赔偿方式为辅,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国家赔偿时间计算是怎样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二、施工放炮损坏坟怎么赔偿1、因施工造成坟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
    2023-03-28
    327人看过
  •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
    2023-04-19
    447人看过
  • 探望权的效力行使的具体内容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协助该方行使探望权。生活当中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探望一方探望的情况的发生,如果探望一方的探望行为没有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抚养一方应当协助探望一方行使探望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就探视权的时间、次数以及地点等详细内容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就探视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内容作出探视权的具体判决。一、离婚后允许对孩子行使探视权吗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孩子:(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
    2023-06-23
    38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范畴是什么?囊括了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效力,即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的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作用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它既不同于具有广泛规范作用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于更为权威的判决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各国行政法的研究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对行政行为效力的研究不仅能大大丰富行政行为的理论内涵,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而且对于推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的发展也有深刻的意义。二、作为范畴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范畴是人类在认识客体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对基本的行政行为范畴加以归纳,是以期得到一个相对确定的行政行为概念,对范畴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三、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
    2023-06-25
    51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行政内容有那些
    机关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发挥了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而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工作环境进行行的管理活动。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整个行政机关各种事务的全面管理。包括机构的设置、行政人员的配备、决策的制定及组织的执行、协调、监督等。狭义的机关行政是指对行政机关本身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工作秩序的管理,它不直接涉及对外行政管理活动。由于在整个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中,办公厅(室)具有枢纽和核心的地位,因此机关行政又是以办公厅(室)的管理为主要内容。一、什么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救济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行政救济制度。二、司法部是什么机关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
    2023-03-02
    53人看过
  • 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
    2023-03-29
    311人看过
  •  有关酌定从轻处罚行为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酌定从轻处罚行为,只是规定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方法、手段、防卫和避险等方面来考虑从轻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酌定从轻处罚行为,只是规定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情节考虑从轻处罚。1、犯罪时间特殊并且社会危害程度低;2、犯罪地点特殊并且社会危害程度低;3、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的社会危害性低;3、防卫不适时;4、避险不适时;5、其他。 酌 定 从 轻 情 节 包 括 哪 些 ?酌定从轻情节是指在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附加刑的量刑情节中,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1. 初犯、过失犯罪:对于首次犯罪或者过失犯罪,酌定从轻处罚。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犯罪分子有主动消除或者
    2023-09-02
    4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具体有哪些内容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怎么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
    2023-09-23
    13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有:(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
    2023-07-06
    497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2023-05-07
    30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决定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6
      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具体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
    • 行政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相关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行政行为无效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30
      1.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 2.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
    • 对什么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