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除享有男女公民共同享有的上述各项计划生育权利外,还单独享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
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下列4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产期休假权。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3)劳动时间哺乳权。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受特殊劳动保护权。不得安排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已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2、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期缴纳,女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生育的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3)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3、孕产期和哺乳期医疗保健的权利。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有权获得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和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保健服务。
4、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的权利。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和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6个月内,除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外,有拒绝与男方离婚的权利。
5、丧失生育能力后离婚时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离婚时,妇女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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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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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1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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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的生育权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2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生育自由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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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委托书是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解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现特委托代为办理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基于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