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收占地附属设施被拆迁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6:23:17 97 人看过

企业被拆迁之后附属设施应通过通过产权置换方式或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产权置换是指按所拆迁的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结算,拆迁人以其他地方的房屋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和附属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具体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一、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动迁和拆迁的区别

动迁和拆迁的区别:1、含义不同。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2、范围不同。动迁只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动员搬迁;3、补偿情况不同。拆迁有拆迁补偿。拆迁补可以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4、涉及范围不同。拆迁是通过安置补偿将范围内居民。

三、拆迁房屋政策

房屋拆迁政策是什么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地段等因素来评估,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执行办法由当地政府决定。如果是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占地要如何赔偿
    一、征地拆迁占地要如何赔偿拆迁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同而不同,如果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拆迁无房证如何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的补偿。没有房产证拆迁后补偿方式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
    2024-01-12
    354人看过
  • 房屋的附属设施怎样征收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其中1、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1.5%;如果单独计价,则普通住宅按1.5%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2、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非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非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3%;如果单独计价,则非普通住宅按3%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
    2023-05-05
    124人看过
  • 土地租赁被征收附属物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被征收附属物如何赔偿租赁的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2023-04-27
    164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一、征地补偿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哪些土地征收时,地上的附属设施一般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设施,例如建筑物、构筑物、水井、供给水设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
    2023-05-18
    278人看过
  • 房屋征收是否包括附属设施
    房屋征收包括附属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房屋是否可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新建不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
    2023-08-13
    255人看过
  • 拆迁附属间面积怎么赔偿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
    2023-03-16
    316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企业拆迁都有什么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企业拆迁都有什么补偿?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二、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哪些流程?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2023-04-19
    105人看过
  • 施工企业可以占地赔偿吗
    施工企业不可以占地赔偿,施工企业不能替建设单位支付村民土地征用赔偿款。农村集体的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由政府先征后用,转为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向政府上交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款。程序是,政府牵头,组织用地单位先与农民达成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协议达成签字生效后,向农民支付补偿款,才能办理相关征用手续。作为施工企业,不具有当事者主体资格,因此,施工企业没有这个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3-20
    230人看过
  • 企业拆迁建设用地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建设用地怎么办1、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2、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二、建设用地审批是怎样办理的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
    2023-05-06
    220人看过
  •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怎么算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的计算是: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内(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4-05-07
    95人看过
  •  2021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指导
    2021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货币方式补偿为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1. 停业期间经营费用补偿;2. 地上物损失补偿(如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3. 搬迁费用补偿(包括物资运输费等);4. 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若补偿不合理,可提起诉讼。2021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货币方式补偿为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首先,针对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补偿企业预期的停业期间经营费用;其次,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如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第三,拆迁过程中企业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物资运输费等;最后,对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企业拆迁地上物损失及搬迁费用补偿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地上物进行合理的补偿。对于企业拆迁,除了要承担土地征收的补偿责任外,还应当对被拆迁企业的地上物进行损失及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拆迁法》第
    2023-08-24
    305人看过
  • 被征收土地租赁附属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租赁的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2023-07-05
    456人看过
  • 设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
    2023-03-19
    206人看过
  •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如何赔偿拆迁企业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2、房屋
    2023-02-19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与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则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通常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拆迁人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在房屋产权调换中,拆迁... 更多>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拆迁后企业可以要求赔偿附属设施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0
      企业被拆迁之后附属设施应通过通过产权置换方式或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产权置换是指按所拆迁的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结算,拆迁人以其他地方的房屋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和附属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具体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 公司被拆迁附属设施应如何补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6
      法律分析 企业被拆迁之后附属设施可通过产权置换或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置换是指按被拆迁人的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结算,拆迁人通过其他地方的房屋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会根据附属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定价,给出被拆迁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 国家建设占地拆迁赔偿与私人企业占地赔偿标准一样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补偿在实践中并不相同,一般是开发补偿要高。但具体仍然要按《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结合土地原用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补偿方案。
    • 政府修路占地拆迁个人独资企业设备怎样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
      厂房拆迁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也是需要给与补偿的,但是直接一次性给多少钱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异地还需要异地安置费,建议出现这个情况找我们律师维权吧
    • 农村建设占地拆迁补偿需要征收拆迁补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制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案制订后要进行公告,并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