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8年7月12日10时40分,山西某化工厂乙烯基乙炔工段中间贮槽爆炸,造成死亡4人,轻伤2人,经济损失118.8万元。
该厂氯丁单体车间乙稀基乙炔3号中间贮罐发生化学爆炸,由于物料燃烧高温的灼烤,又引起2号贮槽的续爆,第一次爆炸当场死亡3人,第二次续爆又把参加抢救的1人从窗口处抛出27米摔死,两个贮槽被炸碎,碎片散落在半径200米的扇面上。一块重800千克的贮槽碎片被抛出67米以外,最远的一块约1千克重的碎片竟穿越树林飞出厂外360米以外。贮槽南墙被打了1个大洞,附近玻璃、门窗、管道等建筑设备几乎全部被震毁。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当天,中间产品乙烯基乙炔送到氯丁二稀工段后,计量上差别很大,怀疑是乙稀基乙炔中间贮槽内有冰所致,便决定拆开中间贮槽进行检查标定,检查完1号贮槽后,发现没有结冰,就决定启用3号备用槽,准备检查2号贮槽,就在启动3号槽阀门瞬间发生了爆炸。
3号槽长达15天未用,因进制阀内漏,故漏入200至300升的乙烯基乙炔物料,加之液面计及设备本身的不严密,室外温度的变化使槽内形成负压,空气吸入槽内与己稀基乙炔产生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启动阀门时摩擦使部件上的过氧化物着火,引起槽内混合气体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改革工艺,乙稀基乙炔贮槽由原来3个改为2个,防止贮槽的长期闲置。
2.压力平衡阀门及下料阀门改为远距离控制。
3.解析塔加木焦油,增加抗氧能力,防止产生过氧化物。
4.乙稀基乙炔反料槽在停用时,加水保存,防止残存物料的氧化。
5.取样口增加软胶管,用夹子夹紧胶管,防止漏气,同时设备内要增加氮封措施。
-
山东省肥城市某化肥厂爆炸事故
260人看过
-
某石化氯碱厂工程爆炸事故
335人看过
-
平顶山化工厂爆炸危化品爆炸如何急救
374人看过
-
平顶山化工厂爆炸危化品爆炸如何急救
470人看过
-
山东德州化工厂爆炸事故
373人看过
-
某化肥厂设备爆炸事故分析
340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化工厂爆炸会判几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一化工企业在管线改造作业过程中,因有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包括一车间主任在内的5名职工死亡。悲剧发生一年半后,抚顺市东洲区法院近日发布判决书,认定企业总经理及维修车间主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4日7时30分许,抚顺顺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田
-
工厂爆炸怎么判?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指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者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所谓后果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 1)致多人死亡、重伤的; ( 2)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的,如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
-
工厂爆炸怎么判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指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者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所谓后果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致多人死亡、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的,如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
-
昆山工厂爆炸离职员工有什么补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0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
-
工厂爆炸怎么分判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指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者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所谓后果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致多人死亡、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的,如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