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实体权利正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10:20:15 341 人看过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实体权利不正确。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民事权利主体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这一民事法律权利,而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例如债权债务中,债权人不因超过诉讼时效二丧失债权的实体权利。因此只要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支持。并且在义务人同意履行之后,就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抗辩。但这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主张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可以预先放弃时效抗辩,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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