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同志在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时说,按(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这是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妇女的政治权利。(据3月8日新华社)
此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表明,妇女代表比例只达到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人大妇女代表数量比例较低,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当前女性参政的尴尬,这本身也不利于妇女平等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现在全国人大对妇女代表比例进行制度性明确,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来保障妇女参政从政的地位与权利。但我们必须承认,保证妇女代表数量比例,又绝不是解决当下女性的参政议政空间逼仄的根本。原因不难理解,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与现实中女性从政人员所占比例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试想,即便现实中女性从政人员在整体从政人员中所占比例极底,但放置于全国的视野,那也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人大代表数量之少,是人所共知的事,因此,提高女性代表比例,并不意味着现实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根本提高。
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同样有赖于妇女的各项权利的现实提高与实现。如果女性无法像男性一样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女性的综合素质不断得以提高,女性的就业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种种歧视女性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纠偏,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寄望于更多的女性走上政治舞台,平等的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呢?也就是说,惟有我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才能获得健康的生长空间。
当前出现的政治,让女人走开的现象,恰恰就是女性权利境遇尴尬的一面镜子。没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即便我们能够走出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行为标准的传统观念,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打通一条女性参政议政的通途,因为种种女性的权利贫困与性别歧视,将成为女性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绊脚石,当然也就成为阻止她们包括进入权力机构,参政议政的障碍。也就是说,妇女代表比例较低,它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问题。
女性参政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提升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的。女性参政能有效提升女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这也是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要求。正如西欧一位女性从政者就曾说过:女人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了。所以,当前女性代表比例较低,应该被视为对提升女性权利的一种现实倒逼。我们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的合理化与人性化,真正彻底搭建起一个女性参政议政的制度平台。这本身也是实现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和谐的必然诉求。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女性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与其他权利,如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等紧密相连的,它可以促进其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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