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如何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41:41 491 人看过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一、犯人判刑后多长时间跟家人见面

犯人收监后五日内跟家人见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罪犯被送往监狱进行刑罚。首先,经过两个月的训练期,训练正式分配到监狱后,监狱应在五天内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中有监狱地址和相关会议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监狱。监狱未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接受监狱;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记载错误的,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改正;可能导致错误的,不予接受监狱。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二、判决书下来实刑能判多久

法院判实刑收监时间,根据《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三、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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