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替代了2010年废止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对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指导意义呢?本文将选择其中部分亮点予以介绍。
一、有了物业纠纷,政府负责协调
旧规定中仅仅在第九条规定了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会同街道办事处,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而此次新规定中明确了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属于政府部门的协调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难免会与业主或开发企业发生一些纠纷,而此次新规定将该纠纷纳入协调范围,对于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纠纷,避免法院诉讼的费时费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产权没有登记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新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予、征收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只有是业主才能享受业主的权利,承担业主的义务,但在以前往往界定业主的身份,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容易产生争议,而该规定则对此作出了明确,避免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业主身份不明确导致收费困难。
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有业主大会的决定
新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出具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
根据该规定,作为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要让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的相关决定,并让业主委员会提交合法备案的证明,否则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四、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公布欠费业主名单
新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缴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缴。
以往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欠费业主除了到法院起诉以外没有别的办法,但现在新规定给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欠费业主的权利,可以促进尽快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物业费纠纷。
五、业主违法装修,物业公司可阻止施工
新规定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在装修时往往不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或者违法装修,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导致业主违规、违法装修问题难以得到制止,而此次新规定赋予了物业服务公司的制止权,对于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有积极作用。
六、违规停车,物业公司可以摄录并报告相关机构依法查处
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两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占用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由于车辆日渐增多,停车纠纷逐渐也在物业管理中显现出来,此次规定对于物业公司如何处理业主违规停车,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合肥市物业协会法律顾问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桂冰彭华
-
物业管理常规经营的意义
432人看过
-
职业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意义和影响
301人看过
-
最新物业管理法2024物业收费规定
122人看过
-
北京物业新规:物业管理收支须公示
447人看过
-
不满意物业管理,能否更换物业公司?
390人看过
-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361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根据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的含义与i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共同点: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从事物业管理的组织物业管理公司,顾名思义了,是以物业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核算法人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有认可的章程,能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机构是一个集合体,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也包括非经济类组织,如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还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
物业管理法对业主的权利义务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
-
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为业主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7《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属于用房的建设单位:读者咨询中称,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说物业管理用房属原建筑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其占据着该用房更没道理。《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哪些物业不交物业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由哪个部门负责物业公司管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