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n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n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n (三)变质的药品;\n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n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n (二)被污染的药品;\n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n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n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n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n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n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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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生产销售金额怎么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因此“生产、销售金额”除包括生产假药、劣药的货值金额外,还包括已经全部销售、全部尚未销售以及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等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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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其他罪名的认定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一)生产、销售劣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二)生产、销售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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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9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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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9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