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1:13:07 387 人看过

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无效。法律明文规定了当事人具有诉权,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合同中放弃诉权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一、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三、限制条款在合同中的效力如何确认

1、合同限制条款的效力确定方法如下:一般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法律,并且当事人之间签订这个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

2、打个比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受让人签订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时,常常约定有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追偿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该约定不仅排除了受让人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主体的诉讼权利,而且排除了国家机关和原国有商业银行依法必须承担的出资责任、清算责任等,应当认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否可约定放弃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
    2023-02-10
    281人看过
  • 留置权能否约定放弃
    一、留置权能否约定放弃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二、留置权的实现需要诉讼吗留置权不需要诉讼确认。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刘志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
    2023-05-03
    266人看过
  • 可以合同约定放弃留置权吗
    一、可以合同约定放弃留置权吗可以。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放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二、留置权对留置权人效力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2、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孳息的收取权:只能取得该孳息的留置权/以该孳息抵偿其债权。3、留置权人对标的物必要的保管使用权。4、留置权人收取必要费用的权利。5、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6、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7、留置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三、留置权对债务人效力1、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所有权;2、债务人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3、债务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2023-05-03
    161人看过
  • 合同期间的委托解除权能否约定放弃?
    当事人之间能够约定放弃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由于任意解除权仅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无关公共利益,所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该权利。一、可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长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随时变更合同。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可变更合同的期限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都可以变更。情形包括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房屋租赁合同在没有生效前可以解除吗已经成立但未
    2023-03-15
    236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证人,而保证人仍可以单独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抗辩权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
    2023-05-10
    410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预先同意放弃是否有效
    一、代位求偿权预先同意放弃是否有效?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无法变更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故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预先弃权行为而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二、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有哪些?(1)侵权行为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2)合同责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车场收取保管费为车主保管车辆,
    2023-06-08
    246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放弃起诉的权利?
    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协商,因此可以约定对于合同权利的处置。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的,这是双方的权利,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里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就是当事人的自治权利,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1、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预先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确定,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
    2023-07-01
    76人看过
  • 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同是否无效
    在租户购买房屋的时候仅有“优先购买权”这个理由,而没有其他理由时,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跟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需要明确,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何种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如,由于某些法令的规定而不得不把土地出售给国家的卖主,在国家认为这种强行征购的土地已不再需要时,原卖主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块土地的权利;政府为了公众利益而优于其他任何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海关为了避免进口报价偏低的商品干扰国内市场,可以不予课税,而直接按申报价格强制收买该项产品。二、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注意什
    2023-04-07
    362人看过
  • 约定放弃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没有效呢
    北京某**公司的章程有这样一条规定,“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其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正是这条规定引发一起涉嫌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纠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于日前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股东知情权不能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加以限制或剥夺。2000年6月26日,于先生交付10000元成为刚刚成立的北京某**公司的股东。但是,从于先生成为股东的那天起,**公司就从未主动向于先生交付过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于先生为此曾屡次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定期逐年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但**公司始终没正面答复。而后,在于先生的一再请求下,2005年4月,**公司终于答应于先生去财务部门进行查阅。但当于先生提出需要复印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时,**公司称该公司已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公司不负有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
    2023-06-11
    159人看过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指出:“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
    2023-06-13
    142人看过
  • 放弃土地确权是否等同于放弃使用权?
    土地不确权还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没有确权的土地可以建房吗不可以建房。空白宅基地,如果没有确权的话,说明这块宅基地不合法,也在法律上不被承认,宅基地也会被流转给本村的村民,也就是重新分配给别人,所以如果空白宅基地没有确钱,赶紧去补办,然后再申请建房,建房是有条件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023-07-05
    324人看过
  • 合同中会直接约定放弃抗辩权吗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一、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吗除一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得先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担保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先行使抗辩权。二、民法典定金属于违约金吗定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违约金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
    2023-04-06
    319人看过
  • 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吗
    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且也有书面凭证的话不办理公证也受到法律保护。强制性要求进行公证的书面文书是很少的,在放弃继承权后,其他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但以后也就失去继承权了。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为了早点继承财产,故意将拥有财产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杀害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具有其中一种杀人的动机,只要是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的(不论最终是否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都会依法被法院剥夺期其继承权,如果是意外情况不小心将被继承人杀害的,或者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后果不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都不会丧失其继承权。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的,也不会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几个的,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争夺继承权为目的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失去继
    2023-04-01
    4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范本自动放弃赔偿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范本自动放弃赔偿是否有效?这个是不合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不想雇佣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维权。《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一)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二)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
    2023-04-13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有没有约定放弃抗辩权的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6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的。
    • 抚养权的约定要是约定了放弃有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4
      放弃抚养权协议无效。因为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请知悉,既不能被剥夺,但是也不能放弃。
    • 放弃调整违约金请求权时是否有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无效,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做为衡量标准。如果《》支持了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则一方可利用合同及实际履行中的经验及优势地位,通过预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来设置违约金条款牟取暴利,如此更令社会陷于混乱,诚信不彰。《三》设定不高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就是对于惩罚性违约金合理权衡。
    • 探视权是否可以约定放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权利可以放弃,可以约定放弃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2
      一.合同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吗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二.什么是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处理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的问题,由上我们知道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也对抗辩权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