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部分地方行政规章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24:44 496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由市政府(包括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或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已基本结束。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八十六件,经市条法局逐件复查和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

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

工业类

关于市属国营工矿企

因不符合当前经济

1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厦政〔1981〕378号体制改革要求,自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行失效

批转市经委“关于厦门

2市工业企业产品零部厦政〔1982〕65号同上

件协作加工问题若干

暂行规定”

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营

3工交企业经济责任制厦政〔1982〕84号同上

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关于厦政〔1981〕42号

4文件的补充通知(集体厦政〔1982〕87号同上

所有制工交企业的若

干政策问题)

批转市经委关于《厦门

省、市政府关于这br/br/5市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厦政〔1983〕118号方面已有一系列新br/br/

品的若干规定通知》

的规定

农业类

关于转发市水电局《关

国务院及省政府已br/br/6于抓紧水利和农田基厦政〔1980〕278号

br/br/

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有新的规定

交通类

厦门市人民政府民船厦府船字〔1965〕第不符合当前情况自

管理暂行办法089号然失效

关于加强厦门地区船(65)厦委公字第

只管理的暂行规定034号

关于降低民间运输管〔66〕厦委财字第

理费的通知075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岛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厦门岛内农村村民因拆迁安置而提出的宅基地安置用地申请。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按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市规划、土地、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协助各建设单位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既改善被拆迁村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又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加快农
    2023-06-10
    475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7〕441号发布日期:2007-12-19执行日期:2007-1-1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1998]综0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经济增长目标,力争外贸出口增长10%,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就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通知如下:1、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市贸发委、外资委、计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商品进出口配额,帮助企业抓住机遇扩大出口;各口岸联检单位要在6天工作制基础上,实行星期天24小时值班服务工作制度,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贸发委和国税局要加强协调,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加快资金周转;公安、外事部门要简化商务人员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对我市重点开拓的多元化市场允许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境手续,允许国有企业经贸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前往国外进行商务活动,允许参加市政府出访团组的非国有企业经贸人员申办因
    2023-04-24
    399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引导和方便外来驾驶员的劳动就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人员。第三条对外来驾驶员的管理采取总量控制、相对稳定的方针,实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聘用外来驾驶员应由厦门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推荐。第五条介绍所应接受厦门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其申办及其开办条件,应符合《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介绍所的服务项目为:(一)发布外来驾驶员供求的劳务信息;(二)为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进行需求登记;(三)对已办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人危住房(以下称私危房)翻改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人住房(以下称私房)新建、翻改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岛外各镇政府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申请,并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直接核发《
    2023-04-22
    7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第四条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第四章系统安全保护第五章附则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第三条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一)市民基础数据库和市民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委、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住房公积金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保证我市市容环境的整洁美观,进一步规范我市宣传标语、横幅、看板等宣传广告的设置、悬挂、张贴等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制定的《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四月四日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宣传标语设置,创建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标语主要是指各类宣传标语、宣传横幅、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的宣传看板、宣传气球等。第三条除了国家、省重要检查及市委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外,严禁任何单位在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绿化带、跨街人行天桥等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第四条宣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和《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和《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第一条为培育劳动力市场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厦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本办法所称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和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劳动制度。第四条企业中的所有就业人员统称企业职工,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取消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的身份界线。取消职工不同所有制身份界线。职工可以在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间流动。第五条企业自行确定合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定额、工作岗位以及
    2023-04-26
    35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八日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为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实际情况,特对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1、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高校建设用地可以实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3、高校的办学规模须经有权部门批准。4、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空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第三条凡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厦
    2023-06-08
    37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1996]综125号发布日期:1996-6-13执行日期:1996-6-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介机构是经省财政或审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第三条中介机构可以承办下列业务,并出具有关报告:(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二)验证企业资本;(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四)办理会计、审计咨询,会计、审计服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的公告[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规章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本辖区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土地管理局受理岛内各区的土地登记申请,同安县、杏林区、集美区土地管理局分别受理在县(区)辖区的土地登记申请;二、依法办理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划入登记区域的所有土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的时间不出席指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三、土地使用者申请登记时,应向所在行政区县(区)以上土地管理局指定的土地登记工作站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3、个人交户口簿复印件和
    2023-06-10
    7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具体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总指挥长:丁国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长: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黄菱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长:曾晓民集美区委书记陈昭扬同安区委书记林国耀翔安区委书记总指挥部下设3个指挥部、8个专业工作部门和2个工作组。1、集美区指挥部指挥长:曾晓民书记(兼)副指挥长:黄锦坤区长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2、同安区指挥部指挥长:陈昭扬书记(兼)副指挥长:高玉顺区长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3、翔安区指挥部指挥长:林国耀书记(兼)副指挥长:吴南翔区长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
    2023-04-22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厦门市落户政策2022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3-08
      厦门市落户政策2022如下:1、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就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因此在厦门买商品房是不能直接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员要符合厦门购房政策和落户政策的相关要求;2、对行政区域建筑面积180平方及以下的商品房住宅实行限购政策;3、外来人员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满5年、拥有厦门住宅房产证,申请人所占有的份额不能低于51%的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厦门。
    • 厦门市户口新政策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31
      厦门户籍新政策如下:   一、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办理本市户口手续。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投资落户。兴办企业的,实际纳税额要达到规
    • 厦门市交通违章当事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1
      1、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地址:集美区杏林湾路1611号。 电话:0592-6216449。 2、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三大队。 地址: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 电话:5731100。 3、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兴港路1899号。 电话:6051747。 4、厦门市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祥岭路428号。 电话:5288300。 5、厦门市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