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7:30:32 128 人看过

外来人员主要有异地嫁来的妇女、入赘来的女婿、收养的子女等,这些外来人员如果落户合法,且已经脱离原来的村民集体,应享有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如果外来户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其虽已落户现在的村集体,但还享有其原来村集体的权益,例如继续在原村集体承包土地,享受原村集体的各项待遇,那么其不享有现在的村集体的权益。

一、外嫁女肯定有征地补偿吗?

外嫁女不是肯定有征地补偿,是需要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是否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外嫁女不一定能够获得征地补偿。如果外嫁女的户籍仍在本村,同时本人依然在本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话,就能够享受征地拆迁的补偿。具体来说,外嫁女要参与分配娘家村集体所取得的征地补偿,需要结合自身的户籍信息、日常生活和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随丈夫到夫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当然无权分配娘家村里的征地补偿。如果双方结婚后,仍在娘家村里生产、生活,同时户口并未迁移,这时候外嫁女仍有权参与分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这主要是因为,参与分配村集体资产的前提在于,外嫁女具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资格。继续享有村集体成员权的外嫁女,有权分配村集体的财产。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1、形式标准,即户口。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

2、是实质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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