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
业委会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带来诸多现实问题,不利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的发展。
据报道,某小区业委会不满物业公司上涨管理费,会议决定对小区实行自治,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主管、保安、保洁、设备维修以及代账财会等必需人员。一年运行下来,和之前设想的一样,物业费没涨价,还余了很多钱。
实际运行情况证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在现实中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因为自治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身份很尴尬,存在很多让人困惑的问题。比如“自治”后的小区,业委会无权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一个简单的用工协议;停车费要开发票的,税务部门以“身份不符”拒绝提供发票,只能从其他物业公司买发票,但要多付手续费;在物业收入的钱款保管上,银行开不了专用账户,只能以私人名义开设账户,钱款的安全性也存在隐患;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使得业主自治在运行中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遭遇了诸多尴尬。
建议赋予业委会民事主体资格
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自然人,而业主委员会在接受业主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时,其后果由业主承担。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也就是说并没有要求业主委员会需登记和备案。
所以,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人的构成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关键的争议点在于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财产。
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是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的,虽然业主委员会对这部分费用没有所有权,只是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人和代管人,正如国有企业对其经营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却享有法律主体地位一样,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费享有独立的支配管理权,理应获得法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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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是哪一个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6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类似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团体等,属于其他组织的类型,因此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而业主大会并非是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组织,所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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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诉讼的事项,是否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