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土地征地报批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5:04 96 人看过

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三)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听证情况的说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先征土地,再批土地,合法吗
    1、先征土地再批合法吗?这是违法的吗。有征地审批文件,按照征地审批文件批准的范围进行征地的,属于合法的征地行为。超范围使用土地是违法的。2。集体土地经征地批准征收是否合法。因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一系列的过程,征地审批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你仍然需要整合整个课程内容进行分析。土地征收审批文件只表明土地征收是合法的,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还考虑了土地的合法性、土地附着物的价值评估、补偿标准、方案是否合法等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征用土地两年未供应的,在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扣除相应指标。有耕种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用地单位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征地审批有效期
    2023-05-02
    26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登记管理制度的改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农
    2023-07-11
    210人看过
  • 土地征收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2023-06-03
    128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功能。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
    2023-03-17
    351人看过
  • 土地初始登记制度及土地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初始登记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1、土地初始登记的范围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2、土地登记的原则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3、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予以登记:(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2)土地权属无争议的;(3)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5)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有关规定的。4、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完款凭证;(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
    2023-06-22
    138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为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照这一规定,“公告”程序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公告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排除了省级政府为公告主体;如果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中的“市”收缩解释为“县级市”,那么“省辖市”也被排除在公告主体之外。(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土地的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哪些?
    土地征收手续:土地征收手续分为前后连接的两个部分,即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和土地征收实施手续。(一)征地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步报告。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一)发布机构: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
    2023-08-18
    205人看过
  • “征地补偿登记”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管理法》中“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改为“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就便民角度而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更为可取。依照这一规定,“征地补偿登记”程序的主要内容是:(1)登记期限为公告规定的期限。此处“登记期限”为公告机关的裁量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征地所涉的面积、人数等不同,法律不宜作出统一规定,所以,将登记期限的确定交由公告机关决定,可以兼顾行政效率与便民办事双重目的。(2)登记机关为公告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中加以指定,可以便利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
    2023-06-05
    3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征用报批
    农村土地征用报批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
    2023-05-31
    311人看过
  • 俄联邦修订《土地法》土地审批程序简化
    据《俄罗斯报》消息,俄联邦于6月23日批准通过《俄联邦土地法和部分法案修正案》(N171-ФЗ号),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这是俄罗斯14年来在土地领域最大的一次改革,目的在于简化土地使用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办理时间,增加买卖透明度,以及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提供相应优惠等。专家表示,这将大大增加居民(企业)直接购买土地的机会,或将带来地价下降。新法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第一,关于市政名下自由地块的出售。今年年底前,地方政府须在官网上公布公共土地示意图,标明可用自由地块及可修建项目类型(商用建筑或居民住房等)。居民(企业)相中某一地块后,无须向市政管理机构递交地块选址审批单(该审批程序既无明确标准又无规定审批时限,在新法案中已被废止),而是直接向市政机构提出购买申请。第二,允许财政供养人员(如农学家、医生和教师等)免费使用市政名下自由地块,无需参与竞拍,并可在6年后将该地块登记至个人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变更土地登记
    集体土地
    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变更土地登记是土地登记机关对已经进行登记的土地,在发生权属、用途等变化时进行的更改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这种权利是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发包方(通常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还有部分国营农、林、牧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从而产生的土地权属矛盾。
    2023-04-24
    481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薄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座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类型等。一、农村房屋确权程序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
    2023-04-12
    182人看过
  • 土地登记规则中的土地登记收费是多少
    土地登记规则中的土地登记收费:发证个人每证五元,单位每证十元。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二十元。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一、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拥有土地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权利的确认,这也是依照法律、国家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农村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小产权房是有土地证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
    2023-03-24
    214人看过
  • 土地抵押权属登记的认定程序
    1、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2)、划拨土地,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3)、未经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4)、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5)、正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6)、依照法律、法规应回的闲置土地;(7)、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决定查封的;(8)、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9)、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2、实地核查土地登记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所报情况是否属实。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
    2023-08-12
    2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
    •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
    • 土地登记变更申请受理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31
      1、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 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提出申请 1、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自签定土地抵押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3)土地证 (4)个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非法人单位的机构证明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展开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