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残警察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53:18 344 人看过

一、犯罪嫌疑人自残警察有责任吗

如果嫌疑人是无辜的,即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嫌疑人即可回家。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处理。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警察审讯嫌疑人致残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审讯犯罪嫌疑人时,采取非法的手段致嫌疑人伤残的,警察要承担刑事责任,嫌疑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讯逼供的方法

1、罚站法:强迫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昏倒在地,随后,又强迫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

2、手拷法:用手拷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长期折磨,使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

3、电警棍法:把上衣拉上去套在头上,用电警棍在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还用电警棍对准手指电,使全身烧得无法忍受,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几个昼夜。

4、皮带抽打法:用皮带没头没脸的抽打。

5、剥夺睡眠法:连续42天日夜不给睡觉轮番折磨。

6、搓衣板法:用“背剑式”反拷着(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血肉模糊。

7、链法:用铁链拴住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

8、苍蝇、蚊子法:夏天,苍蝇、蚊子,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迫吃掉。

9、吐痰法:有时还很随便地朝脸上喷口水和痰。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言。

10、烫烟头法:将抽的烟头掐在手背上。

11、扣板油法:用手扣捏腋下两边(称之为扣板油)腋下两边被扣得由紫变黑。这样很疼,又不会留外伤。

12、下身敲打法:用竹片使劲敲打下身,使得一度小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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