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执法期限适用之我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0:48 321 人看过

一、具体行政行为期限的审查

目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首先要对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程序和期限进行司法审查。也就是说,要审查行政机关处罚程序的启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告知权利义务、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的额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生效、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3个月以上等。其次才能确定应否支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二、权利及期限的一般规定

按照普通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须经过行政复议期限60日,即使不申请复议,也必须给足相对人60日的权利期限,同时,经过了60日之后,还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再给30至31日起诉权利期限。也就是说,自行政机关向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经过90到92天(法律规定的3个月可能是90天,也可能是92天)后,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时的行政处罚决定才能真正生效。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特别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按照此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在送达处罚决定15日之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按此条规定进行操作,受处罚人在违章建房的初始阶段,就可以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制约,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违法建筑行为不至于继续进行。这对及时地发现、及时地制止、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违章建筑的损失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法院在执行拆除违章建筑中的两难境地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往往遇到的情况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3个月之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还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时,作为行政机关基于强制执行权,面对一天天长高的违法建筑,却望楼兴叹,无可奈何,被执行人既不自觉履行拆除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置行政处罚决定于不顾,抢抓时间,违法建筑,等3个月过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司法程序拆除房屋时,木已成舟,即使被执行人违法建房,人民法院也很难进入强制拆除程序:一是从大局出发,必须维护稳定,拆除房屋并非难事,但一旦拆除将会给社会增加诸多不稳定因素。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法院也不情愿强制拆除已盖好的房屋。二是一般老百姓建造住宅,经济并不宽裕,东借西凑,亲朋相帮,勉强建起,随之而来却要被拆除,心理难以承受,极有可能诱发诸多不利社会和谐的因素。基于建筑材料和耗工费时的浪费,法院也不忍心去强制拆除。但法院在审查申请机关作出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过程中,并未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妥,理应依法强制执行。这时的人民法院处于两难境地:不拆除,无法向申请机关交代,案件也无法了结;强制拆除,却又对被执行人造成财产的极大浪费,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都不利。

五、关于不停止执行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按照以上两个法律的规定,对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说,都可以使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中止,但现实的情况是:被处罚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更不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义务。那么,此时的不停止执行就显得暗淡无力,不具有任何效力。这里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不停止执行由谁去执行这个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由人民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措施执行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的实施前提,必须是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后。而启动程序的前提又是行政行为发生效力之后。矛盾的焦点就显而易见了。

六、关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条都有除外情况,其前提应该是法律另有规定。于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其他专门法里没有与之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规定情况下,从其规定,在各部门专门法里有与之不一致的规定,应适用除外。也就是说,可以不再适用这一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之情节。于是,我们在实践中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所给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期限的限制了。

七、对立法宗旨的理解和司法实践的适用

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除外规定来看,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已考虑到了例外因素,故制定了除外的规定。同时,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适用办法。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上述这些规定去实施操作。土地管理部门大胆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去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也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申请,在对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处罚决定送达十五日后,即可受理土地管理部门的申请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提供相应担保,对拟拆除的标的物采取灭失前的拍照、录像、评估等措施。然后,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还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权利期限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结论如果确认土地管理部门违法行政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依据强制拆除前的评估价格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这样操作,既是对依法行政的及时支持,也是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环境的最佳选择;既彰显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的威严,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了国土资源。还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尽量减少了不必要的财产浪费,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余立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执行程序中常见问题之我见
    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因现今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一些常见的问题的处理,执行人员往往做法不一,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做以商讨,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一点看法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后,对人民法院顺利执行案件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以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查询难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初步缓解了执行难。但金融机构在具体协助执行中,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不能很好地予以配合,人为地加大了执行案件的难度。比如,人民法院通常在未掌握被执行人账号的情况下,要到金融机构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而金融机构往往以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账号、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由拒绝查询
    2023-06-06
    379人看过
  • 土地登记适用行政许可吗?
    土地登记适用行政确认、不适用行政许可。土地登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确认持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一、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指集体土地使用证,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对使用权进行确权。二、买了房子但是没办理房产证会有影响吗房产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办理就无法进行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建议还是及时办理房产证。
    2023-03-23
    181人看过
  • 土地登记适用行政许可吗
    土地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大类上说,土地证的颁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1、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
    2023-02-24
    125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
    2023-02-13
    358人看过
  •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期限
    一、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期限行政机关对于土地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认为与土地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二、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24
    320人看过
  • 土地行政处罚相关期限
    1、立案时限。执法监察机构核查后,认为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启动立案呈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2、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恢复原状前,应当视为具有继续状态)。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发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4、处罚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5、听证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放弃听证
    2023-03-20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土地出让纠纷适用行政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双方是个人或企业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属于民事行为, 适用民事法。 有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如土地局,市政动迁等, 则属于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
    • 土地承包法之前的的法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民法典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 我国司法执行异议之诉适用程序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1
      司法执行异议之诉适用程序是这样的: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强制法执行期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5
      关于行政强制法执行期限的回答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既不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个月期限后,在3个月内任何一个时间段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超过3个月的最长期限再申请执行,法院就不再受理。 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适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性质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