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05:59:58 254 人看过

一、重庆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重庆工伤死亡可以要求下列赔偿: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等)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的主要项目有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的主要项目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员工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工伤员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一、未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构成残疾的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赔偿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54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54号)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及标准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不含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在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的标准发给,同时不再
    2023-05-29
    202人看过
  • 重庆市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死亡伤残金是多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
    2023-02-25
    203人看过
  • 故意伤害未亡可否要求死亡赔偿
    故意伤害未亡不可以要求死亡赔偿,但是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19
    227人看过
  • 重庆工伤七级可以赔偿多少
    关于重庆七级工伤赔偿多少钱,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2023-03-03
    4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哪些可以双重赔偿
    (一)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三)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换言之,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四)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工伤保险相对民事损害赔偿来说,有以下特殊的优点:1、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
    2023-02-24
    141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即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郑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
    2023-07-02
    392人看过
  • 河北省工伤死亡赔偿可以得到什么
    一、河北省工伤死亡赔偿可以得到什么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费用包括:1、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因工
    2024-01-27
    361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2023-04-26
    94人看过
  • 重庆市工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赔偿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依靠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023-05-10
    69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要求死亡赔偿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未买保险怎么才能要求赔偿职工的工伤险金?工伤死亡未买工伤保险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不办理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
    2023-06-21
    311人看过
  • 死亡赔偿和工亡赔偿可重复领取吗
    事故赔偿是否合理?有一名40岁司机驾驶公司车在工作时间不幸冲下深沟,造成司机当场身亡,一名重伤三天后不治,一名轻伤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现场:当时雨后路面湿滑伴有一层黄泥,事故车刚好转弯位且下坡,无超速行驶,前后无车辆,刹车痕迹17米,事故车沿着弯位向对面行车线冲下山沟。交警裁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司机家庭状况:母亲67岁无经来源;兄43岁;姐41岁;弟38岁〔一级残废无经来源〕;配偶42岁;儿子9岁。交通事故赔偿:一,死亡赔偿费35万元〔交警说全部给第一继承人配偶〕;二丧葬费为1,8万元;三:抚养费母亲4200x13年除以3;弟4200x20年除以3〔两人农村户口〕;儿子抚养费:9x14400除以2〔城镇户口〕。职工因工死亡赔偿:(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2022-10-22
    402人看过
  • 义务帮工触电死亡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李先生为老刘焊接果园的棚子,不幸触电死亡,李先生的父母、儿子将作为李先生义务帮工受益人的老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顺义法院审结此案,老刘对李先生的不幸死亡承担30%的责任。原告李大爷、李*娘、小李诉称,李先生是李大爷与李*娘的次子。李先生于1994年与妻子离婚,婚内生育一子小李。李先生与被告老刘是亲戚关系。2012年7月一天,李先生应被告老刘之邀,到老刘家的果园为其焊接棚子。下午6点左右李先生不幸触电当场死亡。被告老刘作为死者李先生义务帮工的受益人,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导致李先生触电身亡的后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被告老刘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李先生的不幸去世,被告没有过失。事发时,**供电公司安装在他村里的漏电保护器的开关是关着的,没有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如果漏电保护器一直处于工作状态,李先生触电身亡的严重后果完全可以避免,所以**
    2023-06-13
    440人看过
  • 工伤死亡家属可以提哪些要求
    工伤死亡家属可以提的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1、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2、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3、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但不超过两年;6、生活护理费用,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8、残疾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一、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2023-02-21
    358人看过
  • 2024四川成都市死亡工伤最新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
    2023-11-27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重庆死亡单位要求赔偿多少钱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3
      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葬礼补助金2、抚养亲属抚恤金抚养亲属抚恤金抚养亲属抚恤金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死亡员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死亡员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独老人或孤儿每月按上述标准增加10%。三、一次性
    • 什么情况下工伤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 重庆工伤死亡赔偿应该怎样赔偿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工伤造成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赔偿6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供养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 父亲在工地上意外死亡, 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如果因为工作造成的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
    • 工伤双重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1、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 2、法律依据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