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小王与昌乐县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收取小王押金1万元,但公司开据的却是借据,借款期限10年,利息年终支付,利息10%,并且2010年底公司已发放利息260元。2011年5月,小王欲辞职到外省工作,便与公司协商退还押金,但遭到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小王到当地劳动人事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人事监察大队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根据借据和公司支付利息情况很难判断小王是自愿借款还是公司收取押金。于是,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所有入职新职工都存在小王这种形式的借款,多名职工反映虽然公司承诺支付的利息不低,但那不是职工自愿借款的原因,不交借款就不能被聘用才是主要原因。综合实际调查,劳动人事监察大队认为公司收取小王1万元的借款行为违法。
最终,在劳动人事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书后第二日,公司退还了小王1万元的借款。
-
用人单位不得让员工提供担保、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
18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哪些费用
48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岗位
10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收取保证金
11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收取违约金
487人看过
-
单位不能随意扣名目罚职工工资
344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
巧立名目借人钱不还是否够得上咋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一开始并没有真的要欺骗别人的钱,只是因为活黄了才想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这个属于侵占罪,不属于诈骗罪。这个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如果对方不去法院告,就没关系。但是还是要诚信为本啊!被人找兼职不容易!要厚道o。
-
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时职工应当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0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的,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
-
-
用人单位以就业管理费的名义向职工收取费用,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你所描述的用人单位以“就业管理费”和“就业登记费”的名义向你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须无条件全额予以退还,如果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扣减截留盘剥或者拒绝退还,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法规依据: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