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按缴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8:53:18 460 人看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缴纳的如何确定期限?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应纳税额是怎样的?

(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新征用的耕地,应当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应当从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应当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使用或者交付之次月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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