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指债务人(即被告)向法庭提出债权人(即原告)主张债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从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在法律上有一个具体的期限规定(即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而且又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再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原告的主张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保证人为从债务人而非主债务人,最终的债务主体应为主债务人而非保证人,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主债务入的放弃而当然放弃,否则,可能发生主债务人恶意放弃抗辩权导致保证人责任加重问题的发生。因此,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主债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当然,在有证据证明其放弃了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其虽然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其抗辩理由不会得到支持。
二、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三、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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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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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25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况。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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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能否行使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1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o。保证人为从债务人而非主债务人,最终的债务主体应为主债务人而非保证人,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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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的抗辩,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0A欠B100块钱,在B的同意下A把还款义务转移给了C,这里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新债务人,还款期限是1年,到期后未还款,两年(诉讼时效)以后B起诉C还款,这个时候C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进行抗辩。(这个抗辩权本来是A对B行使的,A转移还款义务的时候并未转移抗辩权,而新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个抗辩权)。这样解释你明白了吗不明白可以私聊我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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