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所需的资料
(一)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待遇申领
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
2、参保人员户口簿(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未满18周岁的提供)
3、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原件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参保人员死亡的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参保人员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南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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