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4:30:33 315 人看过

哺乳期合同到期的解决方式: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妇女生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后,处理方式如下: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表示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二、孕妇合同到期了可以辞退吗

孕妇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可以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如果公司解雇怀孕的员工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该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在我国相关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指的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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