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遇到问题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25:44 227 人看过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能否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终止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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