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零售企业怎能被外资通吃?
日本第二大便利店运营商罗森CEO刚史近日在东京重申,罗森已大幅调高在中国的扩张目标,计划到2020年新开各类便利店10000家。目前,罗森在重庆和上海分别拥有3家和330家门店。除罗森外,TSECO、沃尔玛、家乐福等国外零售巨头也纷纷瞄准了中国市场,并且开始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重新布局或调整其在华业务。
看到这里,不禁让我们想起中国古老的围棋游戏,下棋手最终目标是把棋盘上的地盘包围起来,获取胜利。在眼下的中国零售市场,外资零售巨头正在实施围棋战略,他们先把国内骨干企业包围起来,然后一一吃掉。由于看好中国经济的坚挺及未来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外资零售巨头正从沿海省份向二三四线城市挺进,2010年步伐也明显加快,包抄中国零售业的意图更加明显。
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最近预言:在未来3至5年内,中国零售业60%的市场将由3至5家世界级零售巨头掌握,30%的市场将由国家级零售巨头把持,剩下10%的零售则掌握在区域性零售巨头手中。现在,这个预言正在成为现实。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20家外资企业的销售和门店分别增长20.4%和15.7%,增幅高于内资。其中5家经营大卖场业态的外资企业共新开店115家,新开店数量同比增长69%。
零售网络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并购成为外资零售巨头构建全国网络布局的手段,其希望通过收购、整合,快速实现规模效应以求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1996年,沃尔玛进入中国,在深圳开出第一家店,其后的8年里,沃尔玛依仗其资本实力和供应网络,迅速扩张。在2004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排行榜上,沃尔玛以76.3亿元的销售额位列第20名;而在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排行榜中,沃尔玛已位列第9名,其营业额高达340亿元。
实际上,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通吃中国零售业,除了增设店面、扩大版图以外,还另有一条路径——玩转股权的游戏规则。这种貌似再平常不过的经济、市场行为背后,上演着一场激烈的暗战——外资正采取迂回的方式进入中国零售业。他们企图通过品牌竞争与并购——行业入侵——产业链垄断——争夺资本市场这一迂回路线,逐步抢占中国零售业市场,通过跨国战略谋求高额利润,影响产品价格和产品生产的结构来达到这个目的。
按照外资争夺资本市场的终极目标分析,继价格战胜出后,外资必定会通过产品品牌及企业并购进行产业链垄断,中国零售业的大片失地就是很好的例证。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一旦控制了国内零售业整条产业链之后,完全有可能进行联合垄断,获取主要商品的定价权。这样,他们就可以上抬消费价格剥削消费者,下压进货价格剥削生产者,把中间利润拉大,将利润合法输出中国,图利自己,由此绑架中国消费者、供应商和中国的CPI。
据调查,外资零售商在华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超过80%,基本上是借中国人的为外资赚钱。这在其它国家是被禁止的,如韩国对外资零售商的此类行为将严厉处罚。但中国对此至今无明确态度。相反,各地政府为自身政绩,竞相出台各种优惠外资的政策,如批给黄金地段、优惠地价、优先贷款等。
业界分析人士指出,谁掌握了一国的流通主渠道,实际上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外资零售商通过大卖场经营模式占据终端采购渠道的有利地位、凭借其相对垄断的地位,通过全球采购,能够间接或直接控制一国工业。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开放不到10年,本国的零售业全军覆没,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经常震荡,金融危机频繁出现。
虽然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并购中国零售业,其后果不至于严重到拉美国家那样的程度,但外资以通吃中国零售业将会愈演愈烈。国人也只能眼睁睁坐视外资在短期内将中国零售业的骨干力量拱手相让。然而,谁又在乎这些呢与凯雷收购徐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娃哈哈与达能的产权纠纷等相比,中国零售业被外资通吃却没有得到社会同样高的关注度。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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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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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变更法人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2011年3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罚则、附则5章45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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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关于出版物零售单位法人变更如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简称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出于公司的发展或战略调整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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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立案要求北京在线咨询 2024-08-25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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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出版物怎么判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9销售非法出版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