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08:07:03 477 人看过

一、防城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防城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的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4.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属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亲属生活有困难,申请领取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6.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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