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起诉应具备这些条件:
1、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
2、未超过规定的时间,也就是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之内;
3、有符合条件的原告和被告;
4、属于该法院的管辖。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吗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
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离婚有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的会出具判决书,如果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证的。起诉流程: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争议
75人看过
-
仲裁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吗?
429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怎样才能起诉
300人看过
-
哪些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具有管辖权
158人看过
-
缴纳工伤保险金具备什么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内容
403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案起诉前要先进行仲裁吗?
386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工伤待遇争议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
-
建议您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工伤待遇争议可以提起诉讼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5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
-
工伤待遇仲裁需具备的条件需要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
职工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