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能否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33:04 440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雇主和员工通过口头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并未真正终止,员工因合同终止而难以要求经济补偿

张于2006年3月加入一家工程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张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2009年11月,张停止了工作。他说,关闭的原因是公司有关负责人与他谈过,要求降低工资标准。他不同意。公司随后要求张在接受张管理的工作项目后终止其劳动关系。张先生认为,由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20000元

,该公司辩称,张本人辞职,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停工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说,由于公司以他不同意减薪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张本人已经辞职。双方提供了一份辞职交接清单以支持该交接。移交清单只记录了张在其公司的退货和培训,没有劳动合同终止的记录。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均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尽管张先生声称被公司解雇,但他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作为用人单位,张某辞职时,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张某自动辞职,公司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管理。该公司的索赔单靠法庭审判是无法证明的。综上所述,在双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终止之前,以及在依法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之前,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并驳回了张的经济赔偿请求

仲裁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雇主和雇员都经常为了方便而口头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很难确认合同是否已经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如果雇员辞职,雇主有权要求他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员工自动离职,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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