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质押要经股东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0:34:08 482 人看过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股权质押是否应经股东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

1、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2、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

(1)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2)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

(3)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4)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

综上所述,股权可以出质,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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