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41:20 269 人看过

占有改定和交付具有共性,能够产生与交付一样的法律后果,即所有权的变动,但它又不是交付,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占有改定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得以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1、出卖人的债权人。

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为人。

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

4、恶意从出卖人处受让该动产者,包括受让所有权和取得质权的第三人。

恶意从直接占有人受让物权并取得物的占有者,该转让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为无权转让,该第三人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在于使第三人知晓该物权的变动,因而谨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权的支配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的不当侵害。使外人知晓的方式,动产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其于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者,即使没有物的现实转移,也已具有公示所应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为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时第三人没有保护的正当理由,不得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动产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权及质权的人。取得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归于该第三人而消灭,取得质权的人该所有权负有负担,该第三人行使质权变卖该动产时,所有人不得提出异议。

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出卖人以占有改定为二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的效力

出卖人对第一买受人以占有改定转移所有权后,也对善意的第二买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所有权,假设出卖人为甲,第一买受人为乙,第二买受人为丙,则丙是否受善意取得的保护,有不同的学说。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和共同损失说。

肯定说为通说,认为善意取得所强调者在于保护善意受让人,以确保交易安全,且占有是善意取得本来的要件,是取得一般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因此占有改定能够善意取得所有权。

否定说认为占有改定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丙不能取得所有权。其理由为:一是丙虽然以占有改定方式取得动产的占有,真正权利人乙对出卖人甲的信赖关系已经被否定,但此项否定在动产未为现实交付之前仍未实现,乙的权利仍应视为继续存在。在乙取得该动产之后,丙对乙请求返还时,乙可以自己的占有是基于固有的权利为由加以拒绝。二是乙和丙都对甲寄予同样的信赖,不应厚此薄彼,而且法律应尽量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善意取得,是法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例外规定。在同等保护的情况下,应尽量遵守法律的一般原则,而不是创设例外,所以应优先保护乙的权利。三是若肯定有善意取得,则甲对丙为无权处分后,完全可以再对其他人为无权处分,易产生非正当利益的变动,采取否定说有利于防止此不正当利益的重复发生。折衷说认为丙虽然能够以占有改定善意取得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并不确定,具有相对性,在丙取得现实占有之后才能确定。乙在甲对丙为现实交付之前也有所有权,此所有权以甲对丙以占有改定出让后,现实交付前也有相对性,在取得现实占有后得到确定。即谁先取得现实占有,谁就具有确定的所有权,同时消灭另一买受人的相对的所有权。

共同损失说就乙与丙谁取得所有权的问题采用折衷说的观点,但是其认为采用单纯的折衷说将导致先下手为强的不公平结果,因而虽然以先下手者取得所有权,但因此丧失权利的另一买受人可以向其取得该物一半价格的损失赔偿。

(四)预定的占有改定

在德国的实务上,对于让与之际,出卖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先依占有改定的方式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判例也认可其效力,在学说上称为先行的占有改定。因此,占有改定对将来取得的财产也存在着进行占有改定的可能性。台湾学者称之为预定的占有改定,如以占有改定方法取得仓库的货物的所有权让与,当事人之间得约定,受让人对于让与人将来取得的货物也保有其所有权,则当让与人将该项货物存放于仓库时,即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改定相关文章
  • 占有改定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一、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二、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什么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
    2023-06-22
    433人看过
  • 占有改定的所有权怎么认定
    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现实交付,使人和物有机的集合,买受人取得买卖标的物所有权时即现实地占有标的物,这样第三人视觉所及之处,皆为物权的实相,也就可以避免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后,标的物仍然为出卖人现实占有时,第三人信赖现实的占有而与直接占有人交易,第三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冲突。然而现实并非如同理想,对交易便利的追求,使得动产交易中频繁偏离理想,形成了占有改定等制度。在占有改定的所有权认定上,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可以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下面我们通过举例来说明。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乙订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肯定说为通说,认为善意取得所强调者在于
    2023-06-08
    284人看过
  • 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占有的要件有哪些
    一、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占有的效力是指法律依据占有的事实而赋予占有人所实施的一定行为在一定情形下产生的法律后果。1.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占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占有的要件有哪些占有的要件有主观和客观要件。1.占有人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意思,即意识到自己正在占有某物。意思不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结果而将其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中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表示的内心意图。占有的意思即为占有的内心意图。尽管我们说构成占有并不要
    2023-06-14
    471人看过
  • 赠与合同占有改定无效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占有改定无效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赠与协议怎么写?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
    2023-06-19
    269人看过
  • 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吗
    一、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吗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二)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
    2023-05-06
    443人看过
  • 什么是指占有改定,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指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二、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三、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
    2023-05-24
    321人看过
  • 占有的特别效力体现在哪里,占有的分类
    一、占有的特别效力体现在哪里占有的特别效力体现在:1.权利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占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占有的分类占有的分类如下: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三、占有的要件有哪些占有的要件有主观和客观的要件:主观方面,占有人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意思,即意识到自己正在占有某物。意思不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结果而将其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
    2023-07-01
    95人看过
  •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一、占有改定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二、占有改定的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
    2023-06-19
    142人看过
  • 占有改定期间所有权是谁的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占有改定仅有当事人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它不仅与现实交付不同,与同为观念交付的简易交付和指示交
    2023-03-25
    170人看过
  • 占有改定风险问题
    一、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乙订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
    2023-06-01
    377人看过
  • 占有改定涉及的法律关系
    占有改定所植根的法律关系,不论何者均必须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已如前述。如受让人又与出让人设定的租赁关系、质权关系或借贷关系,都是具体的。纯粹的无具体法律关系的抽象改定,如今后为受让人而占有的约定,不生占有改定效力。此具体的占有媒介关系是否以有效为必要,即关于占有改定的约定是否必须为有效?对此观点不一。否定说认为,间接占有所由生之契约纵为无效,受让人不妨依占有改定规则取得所有权,但同时因契约无效取得对出让人的返还请求权。既然占有改定需基于具体的占有媒介关系,则当此媒介关系无效时,自不应生占有改定之效果,否则无异于承认抽象的占有改定。基础法律关系多基于契约,但不限于契约,也可基于法律,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赠与而为监护上之保管,作为基础关系的监护关系就是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但媒介法律关系必须基于契约,因为占有改定本即法律的例外,故自无法律直接产生之理。此两种法律关系,何者为基础关系,何者为媒介关系,
    2023-06-08
    201人看过
  • 个人的房屋能否占有改定?
    一、个人的房屋能否占有改定?不能,买卖房子不能占有改定,占有改定适用动产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占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二、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
    2024-01-24
    100人看过
  • 企业改制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改制文件,对于已进行的企业改制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其效力:1、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但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应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对企业兼并合同,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2、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财政局)确认和批准。3、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4、改制涉及到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资
    2023-06-09
    470人看过
  • 占有改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以合同认定的时间为准,占有改定物权转移时间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生效之后,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可以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占有改定,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一、占有改定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
    2023-06-28
    46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 更多>

    #占有改定
    相关咨询
    • 2022年占有改定效力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
      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
    • 涂改的规定具有什么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
    • 不动产交付中的占有改定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9
      不动产交付中时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不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在进行占有改定时也是需要财产的出让人和财产的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保留对财产的实际占有行为,在日常的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占有改定上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解决的。
    • 涂改姓名的协议有没有法定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7
      对于涂掉姓名这种行为应该是情况而决定该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而且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 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7
      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妥善保管使用占用物并履行如期交付的义务。有时候人们约定将物权转让,可能不会马上交付使用,而是由占有人继续占有该物。这个时候,真正的产权人已经发生变化,占有人的义务就是保管好物品不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