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消灭时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9 17:40:10 247 人看过

票据权利消灭的时间限制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消灭的时间限制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 据 权 利 消 灭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因此,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持票人未行使票据权利,则票据权利将消灭。

总之,票据权利消灭的时间限制包括: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如果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持票人未行使票据权利,则票据权利将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持票人的民事权利会消灭吗
    一、持票人的民事权利会消灭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当提示付款的2年内未提示付款,票据权利消灭,但仍然可以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因此,当票据权利消灭,在票据权利消灭3年内未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消灭。二、持票人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因发行而取得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设立是基于出票人的发票行为,出票人作成票据证券,将其交付给收款人而完成其发票行为时,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其实质是取得了持票人权利。(二)因背书转让而取得持票人从出票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合法所有权人手中,经过背书受让票据,
    2023-06-15
    403人看过
  • 撤销权消失的时刻
    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去撤销权: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赠与中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区别吗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
    2023-07-02
    219人看过
  • 商标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消灭
    1、权利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效力未定)。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4、禁止权,范围大于专用权,因为包含相似的情形。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使用: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023-06-07
    247人看过
  •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哪些情况下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2024-04-20
    273人看过
  •  专利权起始时刻
    该段内容讲述了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期限计算起点和外国优先权的规定。除自申请日、优先权日和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外,大部分法定期限均以这些固定日期为计算起点。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除自申请日、优先权日和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外,大部分法定期限均以这些固定日期为计算起点。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 计 算 起 点 : 专 利 权 期 限 的 计 算 起 点 是 什 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2023-09-02
    328人看过
  • 票据权利时效的认定
    一、票据权利时效的定义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二、票据权利时效的计算具体规定如下: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票据权利时效的分类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
    2023-06-06
    363人看过
  •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吗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其消灭时间是: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民法典》第一百五
    2023-07-25
    500人看过
  • 什么时候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二)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一、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力。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撤销合同如果对撤销合同有异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二、撤销权消灭后有什么后果撤
    2023-03-23
    240人看过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什么时候消灭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从提存之日起五年之内不行使的则消灭,提存物扣除了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书面表示放弃提存物的,债务人支付提存费用之后可以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吗?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比如,甲乙二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甲公司负有交
    2023-07-29
    304人看过
  • 留置权消灭的依据是什么?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1、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2、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留置权消灭的情形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
    2023-08-18
    458人看过
  • 从权利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一、从权利消灭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二)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三)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四)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五)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
    2023-05-06
    376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因一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4-11
    308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时效适应性
    有学者在论述票据时效制度的时候,同时论及了票据权利保全时效,认为票据时效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是票据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时效制度,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相对应,其将票据时效称为票据权利行使时效,二者同为消灭时效。从作者给票据权利保全时效下的定义看,其是将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作为定义的核心,期间届满持票人未履行保全手续的后果是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首先,作者将票据权利的行使与票据权利的保全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商榷。根据学者论述,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行使行为,所以一般的票据法都将二者相提并论,一并进行规定。如我国《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日内瓦统
    2023-05-31
    213人看过
  •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几年的
    一、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几年的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对于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是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时效是自出票日起二年;对于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是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对于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虽然会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二、支票挂失的处理手续1.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2.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3.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4.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5.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2023-03-2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的权利什么时候消灭, 支票即支票即支票即失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
    • 票据的权利灭失与灭失的区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5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票据利益在哪些期限内会因不行使而消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3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哪种情况下不行使而消灭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