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当怎样确定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9:00:54 495 人看过

1、没有经过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被告吗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对于被告资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如何确定哪些行政诉讼成立的被告

原告确定: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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