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0:23:28 467 人看过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一、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详细内容

1、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5、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

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是否可以打折?
    不会。破产中债权的折让是在和解程序中履行的,破产重整不属于该范围,因此不会打折。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与破产重整债权会打折吗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2023-07-11
    261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可以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情况下,破产,用人单位是没有能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
    2023-04-14
    265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要离职呢?
    一、公司破产重整是否要离职呢?员工随时可以离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离职报告就可以。这个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要不要辞职。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公司倒闭银行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银行债务根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3、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社会保险以及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2023-04-24
    306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法院可以査封吗
    破产重整期间,法院可以査封。查封冻结的相关知识一、查封和扣押的关系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将限制债务人对其财产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统称为“扣押”,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将限制债务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称为“查封”,将限制债务人对其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称为“扣押”。但是,在台湾地区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查封”与“扣押”常常是通用的,例如:杨与龄教授就将查封界定为“查封,亦称扣押,乃保全债权人执行名义所载债权之实现,限制债务人对于执行标的物之处分权之执行行为”。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
    2023-06-11
    281人看过
  • 财产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取消财产转让
    1、房地产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取消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取消房地产转让。但这需要一定的条件。1。如果财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欺骗、无当事人和法律纠纷),可以取消;2。如果按正规程序转让房产,不能取消,只能按销售协议执行。当对方不能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可以再次起诉并将财产转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3。双方协商取消交易的,必须重新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不承担费用,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一条:在房屋登记机关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单位购买私房的,还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从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2。非住宅转让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
    2023-05-08
    335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不可以冻结股东股权。《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定债务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保持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稳定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即具备生效法律文书之性质,该计划中包括股权调减的所有内容均应当执行。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进行冻结的,因为在法律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普通执行程序,所以为执行重整计划,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结措施应当解除。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2023-08-17
    416人看过
  • 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可以吗
    从理论上讲以及目前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害股东转让股权,但从实际情况看,已经破产的公司,多数是最终注销的,重整的可能性不大,股权已经没有价值,股权转让没有意义,除非有特定的目的。相关知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2023-06-14
    362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呢
    一、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公司本身的资产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更,公司股权转让转变的是股权的所有人,公司的资产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因为公司的控股权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控股股东已经通过对公司的控股控制力对公司资产的掌控。实现了间接持有公司资产的目的。二、间接持股股权如何转让股东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为公司型间接持股。股东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为有限合伙型间接持股。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如下:便于
    2023-03-03
    358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申请仲裁
    一、破产重整期间能否申请仲裁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是存续的,如果出现民事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二、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
    2023-06-16
    368人看过
  •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破产重整的范围
    一、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可以的。债权人怠于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重整的范围首先,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的审查,因此《破产法》规定的追溯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或者六个月内的撤销权是重整期间控制权的有力扩张。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要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破产欺诈行为、偏颇清偿行为和破产无效行
    2023-04-19
    346人看过
  • 裁定破产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
    在破产重整期间不能申请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可来以申请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源: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度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一、什么是破产和解,什么是破产重整,二者有什么异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它们之间过程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需要法院出面证明。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
    2023-03-21
    234人看过
  • 破产宣告后可否破产重整
    一、宣告破产后还可以重整吗宣告破产后不能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重整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如果已经申请破产了,就不符合重整的法律规定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重整的性质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清偿法,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这里所说的企业法,指的是对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进行从产权、资本结构到内部管理、经营战略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恢复生机。重整制度的这种双重属性,是它有别于破产
    2023-06-11
    113人看过
  • 办理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办理资产转让?
    办理股权转让的同时是否可以办理资产转让?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如下:首先,转让的客体不同,前者为资产,后者为股份。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其次,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因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就已经把财产所有权交付给公司,以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获得股权。公司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一个与公司股东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与公司的股东是平等关系。再次,一旦转让活动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
    2023-06-09
    390人看过
  • 股东大会期间可以股权转让吗
    一、股东大会期间可以股权转让吗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对内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也就是说不用经过股东大会;对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对外转让),也无需通过股东大会,但要提前询问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
    2023-04-13
    27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重整期间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1、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
    •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通常在程序启动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通常是一审终审,所以,在法官滥用重整程序的指挥权的情形下,缺乏上诉法院的监督,因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制约债务人和法院是必要的。同时,在重整人执行计划过程中,如果有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和违法剥离资产转移到暗公司的行为,债以人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重整人的低价处分行为,通过直索责任制度排除有限责任的限制,追究大股
    • 公司重整可以申请股权转让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7
      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在破产期间可否转让债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转让。
    • 股东间股权转让限制股东之间是否可以自由转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2
      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