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9:56:48 78 人看过

一、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欠的钱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需视情况而定。

1.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2.如果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同时是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妻子已经事后追认该笔债务,这时候妻子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共同债务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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