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写作与名誉权侵犯认定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20:35 380 人看过

一、关于新闻写作与名誉权侵犯认定条件有什么?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笔者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名誉权侵犯的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国家以及每一位公民都是越来越重视对名誉权和著作权的保护了,如果说名誉权案受到了侵犯后可以先与侵权方进行相应的沟通,如果说沟通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也是需要及时消除因为侵权造成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怎么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有无侵犯名誉权
    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事实,若新闻报道有违客观事实,则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其中,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擅自所作的认定,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哪些已经发生或者确定将来发生的事实;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即一事实是另一事实的必然原因或者确定结果。一般而言,客观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判断标准方能作出认定。当然,任何人均可能对客观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内心确认,但内心确认没有外化以及公开表示前,不会构成侵犯他人名誉的事实。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内容和格式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等。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
    2023-08-17
    288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与名誉受损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必须是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要求报道内容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当然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同时要注意到,新闻活动中产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有时候不仅是由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本身造成的,还有其他因素参与。这主要指新闻源方面的因素。对于新闻源的法律责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就是在所谓的一果多因中,寻找出直接(
    2023-06-08
    106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
    一、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侵犯名誉权的后果,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2023-05-06
    99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定的抗辩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不适用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规定特别明确的抗辩事由,不过,从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条款中,可以推理出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的抗辩事由,如侵权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侵害后果的轻微可以作为被告免责或
    2023-06-13
    210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二、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名誉权侵犯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
    2023-06-07
    121人看过
  • 新闻报道枝节问题失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小黄是一名报社特约通讯员。5年前,小黄写了一篇贪污案件的报道,报道了某镇副镇长李某的贪污行为。最近,李某从监狱出来后,拿着当年的报道找到小黄,说报道中有不实之处,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小黄承担法律责任。李某还扬言,如果小黄不给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将到法庭上见。经我们认真核对当年的报道文章和法院判决书,发现基本事实准确,只在个别枝节和数据上有出入。但由于我们不懂法,不知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律师答疑】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舆论监督的免责范围问题。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仅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的,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受新闻机构的工作程序、新闻报道的及时性、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个别枝节性问题的失实有时是难免的。舆
    2023-06-08
    204人看过
  • 认定名誉权侵权需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一、认定名誉权侵权需具备的条件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
    2023-04-15
    229人看过
  • 关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关系
    所谓名誉,一般认为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综合评价。(注: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71页。)对于荣誉概念的界定,理论上则存有分歧,代表性的观点有评价说和奖励说两种。评价说认为,荣誉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评价;奖励说认为,荣誉就是民事主体获得的奖励和光荣称号。(注: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818-819页。)但多数学者认同荣誉为一种社会评价的观点。认为奖励和光荣称号是荣誉的表现形式,荣誉的实质是社会组织对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注:郭卫华等主编:《中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判例研究》(上),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既然荣誉名誉一样,都是社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行为的一种评价,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关联性,如获得荣誉称号能提高人的名誉,使之较其他人具有更高的名
    2023-06-20
    438人看过
  • 辛巴告网友侵犯名誉权胜诉,怎么认定侵害名誉权?
    企查查APP显示,辛有志(辛巴)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布,公布原因为被执行人李某未向辛有志道歉。据悉,李某在其社交帐号中发布标题为“辛巴的假货帝国大戏辛巴商业故事”的视频,直指辛有志售假。法院认定李某发表的案涉言论构成对辛有志的诽谤,判决李某在其账号以真人出镜的方式公开发布致歉视频,向原告辛有志赔礼道歉,并赔偿4900元。怎么认定侵犯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
    2023-05-06
    260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属于哪种案件
    一、侵犯名誉权属于哪种案件侵犯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二、名誉权的分类1、名誉权侵害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等,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2、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三、侵犯名誉权认定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
    2023-05-03
    334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是否与个人身份有关
    本文探讨名誉权侵犯的问题。即使行为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对象,但采用模糊方式如假名或代号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犯。但在正式起诉之前,需要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就是原告所指的对象,否则诉讼很难定下被告罪名。因此,在处理名誉权案件时,确凿证据至关重要。虽然行为本身可能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对象,但若采用假名或代号等模糊方式,读者仍然可以推断出所指的对象,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名誉权侵犯。然而,在正式起诉之前,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就是原告所指的对象,否则诉讼很难定下被告的罪名。名誉权侵犯需要哪些确凿证据?名誉权侵犯案件中,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措施。因此,在名誉权侵犯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被告有过错的事实证明,如侮辱、诽谤
    2024-01-11
    22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侵犯他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随着移动社交媒体的普及,在各类网络群聊中的言论成为严重影响涉事人名誉甚至日常生活的重要手段。各种信息在惊人的网络传播速度下,其对个人名誉造成的“杀伤力”是前所未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个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受到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而个人自身的主观评价不属于客观社会评价,不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名誉感受损不代表名誉权受损。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补充: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
    2023-05-07
    282人看过
  • 新闻媒体侵害公民名誉权有哪些方面
    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这是新闻传播中侵害名誉权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它通常表现为新闻作品主要内容不真实、采访不扎实造成失实、杜撰虚假新闻故意诽谤等。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这也是事实不真实导致的新闻侵害名誉权,之所以单独列出来,就是考虑到这类失实的特殊性。表面看来,这类纠纷的作者显得特别委屈似的,觉得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抬高了对方的声誉还要遭受诉讼,是不是对方太不尽人情?但细分析后就能理解其实这和批评性失实是一样的性质。所谓失实就是不真实,既然是不真实,造成损害的当然也会给被褒扬者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同样也会对簿公堂。当然,名誉受损的事实不会因为是褒扬而不能成立。新闻报道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善良的抬高之后却是自酿苦果。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这主
    2023-04-13
    448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人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在新闻活动中,主观动机的表现是多样的,或为报复、或为泄私愤、或为妒忌等而撰写新闻侮辱、诽谤他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侵权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新闻故意侵害名誉权这是指新闻作者和新闻媒体明知作品中有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但却放任作品的发表,使得新闻侵害名誉权成为现实。这往往是因为作者或新闻媒体为追求作品的生动性或为吸引受众,凭主观想象无中生有地对事实添油加醋,添枝加叶,当然也不排除个别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的别有用心。新闻故意侵害名誉权主观恶性重,随着法制制度的健全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加强,这类新闻侵权案件在日益减少。新闻过失侵害名誉权在新闻侵权中,过失侵权占的比
    2023-06-08
    488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新闻报道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应如何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7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维护司法尊严。”但在新闻活动中,尤其是在各类案件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往往为了抢时间发稿,或为了谋轰动效应等而置法律尊严于不顾,从而引发新闻纠纷。广西《南国早报》的李成连先生把案件报道中有可能侵害名誉权的情形归结为“不当公布未成年人资料”、“擅自公布受害人资料”、“内容真实缺乏足够证据”、“法律用语不规范”、“‘媒介审判’定性不准”等五类。[26]这主要是因为新
    • 侵犯名誉权写新闻诉讼状应该注意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6
      现在准备写新闻侵犯名誉权诉讼状应该注意什么?原告:,女,汉,年月日生。住址:被告:,男,汉,年月日生住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 新闻频侵犯名誉权会怎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9
      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事实,若新闻报道有违客观事实,则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其中,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擅自所作的认定,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哪些已经发生或者确定将来发生的事实;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即一事实是另一事实的必然原因或者确定结果。一般而言,客观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判断标准方能
    • 新闻报道是不是侵犯名誉权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5
      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主要有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四个要件为: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互联网传播新闻侵犯名誉权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体、客体侵权主体就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含法人),也就是侵权案的被告人。《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