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不正当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30:30 104 人看过

如何对三任女性员工不当终止劳动关系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处理原则:

1。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工资。在办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在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确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直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的提议。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为止。如果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期限”届满之日尚未届满,或者双方之间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雇主应支付女员工的工资,直至“三个期限”届满之日并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三期”到期之日到期,则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终止,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上述孕期工资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处理;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

注:以上方法主要依据深圳标准。深圳以外的企业不一定适用,但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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