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遗产纠纷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45:11 359 人看过

原告张某梅,女,194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村14号502室。

委托代理人傅某某,女,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镇#东村374号。

原告张某英,女,1957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

被告张某兰,女,1950年5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25弄46号320室。

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某华(又系金某委托代理人),男,住同张某兰。

被告金某,男,197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四村37号25室。

被告张某晓,女,198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161号301室。

原告张某梅、张某英诉被告张某兰、金某、张某晓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艳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梅、张某英诉称,二原告与被告系姐妹关系,金某系张某兰之子,张某晓系已经先于父母去世兄弟张某祥之女。本市崂山四村##号##室为父亲张某才、母亲肖某珍及被告金某各三分之一共有。父亲于1998年9月出世,母亲于1999年7月去世。该房屋现价值为人民币55万元,要求对该房屋父母所有的三分之二产权由二原告与张某兰、张某晓四人均等继承所有。具体可由得房人给付折价款。不同意金某要求分得财产的主张,理由为金某并没有对外祖父母扶养较多,反而是与外祖父母关系不好。亦不同意张某兰要求多继承的主张,理由为张某兰当时工作在外,没有尽扶养义务。

被告张某兰辩称,二原告在父母晚年各患病期间没有予以照料。而是由被告及与父母同住的儿子金某照料扶养,当时被告虽在外地工作,但亦经常回沪,并出资购买了该房屋。父母生前亦多次口头表示将房屋给被告及金某。故同意金某作为扶养外祖父母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共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中分得份额,被告亦应比二原告及被告张某晓多分。同时认可该房屋现价值55万,主张房屋归被告及金某所有,被告及金某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被告张某晓辩称,被告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被告作为代位继承人同意由被告与二原告及被告张某兰均等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份额,不同意被告金某分得。认可房屋价值55万,被告可拿折价款。

被告金某辩称,被告作为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的共有人,自迁入居住后即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对外祖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应当分得外祖父母的遗产。认可房屋价值55万。主张房屋归被告及张某兰所有,被告与张某兰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梅、张某英与被告张某兰系姐妹关系,张某晓系于1995年去世的兄弟张某祥之女。被告金某系张某兰之子。金某于1990年起居住于本市崂山四村37号25室房屋,与张某梅、张某英、张某兰、张某祥之父母张某才、肖某珍共同生活。1992年金某户口迁入该房屋。1995年月日张某才、肖某珍购买了该房屋。1998年9月张某才去世,1999年7月肖某珍去世。2007年6月,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后,金某、张某兰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在该房屋的份额。10月,本院查明被告张某兰虽系购房的出资人,但不具有购房资格,判决张某兰之诉求不予以支持,同时判决确认金某享有房屋的三份之一产权。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张某才、肖某珍享有讼争房屋三份之二的产权,现当事人要求析产继承,依法并无不当。被告张某兰没有提供原告不照顾父母及其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据,故本院对张某兰之该主张不予确认。但鉴于本院已生效的判决确认其出资购房的事实,故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张某兰可酌情适当多分。被告金某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亦存在照顾过被继承人的可能,但没有提供其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证据,缺乏依法可以分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之事实依据,故金某之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均认可诉争房价值55万元,本院予以采纳。房屋可归张某兰、金某所有,由张某兰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第一款、张三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市浦东新区崂山四村##号##室房屋为被告张某兰与被告金某共有;

二、被告张某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梅上述房屋折价款人民币90,000元;

三、被告张某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某英上述房屋折价款人民币90,000元;

四、被告张某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张某晓上述房屋折价款人民币9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0元,由被告张某兰负担2451元,原告张某梅、张某英被告张某晓分别承担2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xxx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遗产纠纷
    (一)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
    2023-05-03
    165人看过
  • 遗产纠纷怎么解决
    可以起诉解决。《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一般应该均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例如被继承人有配偶、两个子女和母亲共计四人,那么其遗产应分为四份,各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四分之一。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分。3.遗产纠纷应如何解决:《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
    2023-06-04
    285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判决书有效吗
    离婚财产纠纷判决书一旦生效后,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具有强制执行性。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2、具有不可争议性。在判决书生效期间,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在作一些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判决书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但在未经改变或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3、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适用强制措施。一、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2023-03-31
    95人看过
  • 怎样写产品质量纠纷判决书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1426民初1000号原告:许xx,女,汉族,1970年2月12日生,住山东省平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山东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x,男,汉族,1984年12月1日生,住山东省平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许xx与被告李x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被告李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许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144元及鉴定费用1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09开始从事大棚西瓜种植,西瓜长势良好,收入正常,2016年原告在被告处购买西瓜苗,并按照原种植方法种,初期在被告处购买的西瓜苗与在他人处所购西瓜
    2023-06-07
    69人看过
  • 债务纠纷案判决书
    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与**工程项目部债务纠纷案上诉人**公司不服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08)临民初字第3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上诉人,上诉人在施工中成立了**生化工程项目部(不具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该项目部己于2008年4月24日撤销,实际上本案承担法律责任的是上诉人单位,不应该把项目部和毫无关系的**生化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一审裁定认为本案系买卖而引起的纠纷,起诉书中明确记载上诉人下属项目部为原告出具欠条应属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应由被告人所在地即项目部的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予以撤销,将该案移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臧**答辩称,一、上诉人在承建**公司工程中,中途停工,导致拖欠答辩人的工程材料款迟迟不能兑现。**公司系工程的发包方,且
    2023-04-26
    241人看过
  • 房产中介注意三大典型纠纷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二手房交易活动作为房产中介专业性最强的服务之一,涉及的法律纠纷最多,影响也最为广泛。综合杭州市的有关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纠纷: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能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买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同时,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也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
    2023-06-05
    47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典型的纠纷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件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纠纷: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
    • 遗产继承纠纷多久能判决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0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兄雪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型意义 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财产难寻是制约执行工作的顽疾之一,被执行人往往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甚至诉讼程序之前就将自己财产转移,造成日后的执行难,为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时间差逃避执行的目的,最高法院出台了财产报告制度,并对拒不书面报财产状况的,依法规定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又在打击拒执犯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后,拒不向人民
    • 遗产继承纠纷判决书要请律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有能力的话可以不请律师。必须请求法律不强制要求。但法律问题很专业,非专业人士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想高质量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请律师。此外,律师必须有律师执业证书,否则是假律师、黑律师是违法的。如果证据齐全,案件事实清楚,对方没有请律师,可以不请律师。在法庭上,只要你向法官呈现证据,法官就会采纳。但由于遗产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复杂,专业要求高,如遗嘱是否得到有效认定,遗产范围的确定,房地产继承
    • 自书遗嘱的典型例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家具及家用电器。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