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16:02 94 人看过

一、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关于变更的重要内容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注销的重要内容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购房合同备案有什么意义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某些开发商推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将房子再次出售,一房多卖,最终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只有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合同何时生效,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自备案之日起生效,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就可以以此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备案手续可以由出卖人、购房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以委托出卖人单方办理。通常这一手续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购房人只需要提供相关委托书等资料即可。法律规定了一个备案期,消费者应及时向房管部门查询。另外,购房合同份数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范畴,消费者可要求多签一份合同留在自己手里,其他合同拿去备案,这样万一出现问题,可依手中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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