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35 490 人看过

征地的概念是什么,征地程序的工作步骤是什么?

1。土地征收的概念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购买和使用非国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其次,将征地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审批前的工作程序、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和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征地通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听证通知书,第三阶段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征地通知书和安置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

1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项目的目的和地点。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共同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土地权属、类型、规格、数量被征收的,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经盖章、签字确认后,报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所。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说明土地的权属、类型、用途和用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的具有征地审批权的地区和人民政府。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条件、社会保障对象数量、筹资渠道和缴纳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通知书]

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编制听证通知书,将被征地补偿标准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安置方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情况、人数、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通知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听证补偿标准、安置渠道和社会保障措施。国土资源办公室负责对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民进行公示和告知。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审批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听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笔录,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必要时,应修改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服务回执。

2。征地审批材料应当组卷,按规定逐级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被征地的市、县政府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被征地村张贴征地通知书。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情况;

(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通知书》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公告后,制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村。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类型、数量、农业人口和安置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障费的筹集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六)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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